近年来,随着智能设备等产品的广泛普及,记录人们日常行为活动的大数据资源呈指数级、井喷式增长。数据,正推动着农业、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等传统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能源。与此同时,以大数据为驱动,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教育、数字医疗等数字社会正在形成。数据,作为“未来的新石油”,是数字经济时代最活跃、最核心的生产要素,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数据价值化”列为数字经济的新构成。数字经济由传统的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二化”框架向“四化”框架延伸。在“十四五”及未来更长的时期内,推动数据价值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从推进路径来看,党的十九大已明确将“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数字化发展。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上升为国家政策。与此同时,2021年1月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山东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纲领性文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正在加快编制《山东省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立足于建设“数字山东”的切实需求,根据数据要素的爆发式增长、开放共享、价值倍增等特征,我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应着力于以下四点工作:
一是推动数据分类确权,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准则。根据个人数据、商业数据和政府数据等不同主体和数据类型,理顺数据交易的利益症结,进行产权分割,分类界定数据的权属主体和客体。以数据确权为基础,优化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与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负面清单,明确数据进行市场交易的范围和准则,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数据流通与跨境流通的安全评估与监管体系。为原始数据和数据增值服务进入市场流通,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完备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是拓宽应用场景,推动数据要素的融合赋能。基于数据价值化对应用场景的高度依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山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应充分发挥地理位置和市场规模优势,统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海洋、交通、教育、医疗和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强化对数据“原料”的规模需求。支持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包众创、个性化定制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激活数据市场需求活力。推动大数据与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传统产业的全周期、全链条交叉融合,扩宽数据应用场景,发挥融合赋能效应。
三是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数据的生产供应能力。根据数据要素容量大、类型多、存储快、价值高等特征,面对要素市场中存在的数据供给不足和脏数据等质量隐患,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数据生产供应能力至关重要。要立足于山东省产业门类齐全、行业数据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行业、企业数据资产化,以数字经济带动数据需求链、牵引供给链,激活市场主体自主供应数据并提升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及加工能力的积极性。立足于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应用各环节的技术门槛和经济成本等供给“痛点”“难点”,加大对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等关键数字技术攻关的投资建设力度,增强5G、数据存储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保护、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配套服务,优化数据供给环境。积极构建政府部门、大型互联网平台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共生的数据供给体系,为数据市场提供优质的数据源。
四是培育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推动数据的合规合法交易。统筹规划数据交易平台布局,以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为目标,以济青为引领,打造全省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并推动培育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和数据交易规则。根据市场需求,以数据交易平台为微观载体和先行者,在第三方撮合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山东工业大数据交易平台等政府主导数据交易平台的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生产或数据服务类企业探索设立数据交易市场,引导数据交易机构的发展壮大,推动“千人千价”的协商定价模式趋于市场化、合理化。加强对大数据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周期监管,引导企业、科研机构、政府及个人等数据交易主体到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交易模式,构建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本文转自济南日报理论版,为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孔艳芳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