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所赠电水壶致顾客受伤 律师:"有偿赠与"该赔

http://www.e23.cn2016-08-30武汉晚报

    摘  要:上周五,家住武昌区东亭小区的倪先生在广埠屯数码广场选购电脑,商家为了促成这桩买卖,主动提出愿赠送一台价值149元的电水壶。

  上周五,家住武昌区东亭小区的倪先生在广埠屯数码广场选购电脑,商家为了促成这桩买卖,主动提出愿赠送一台价值149元的电水壶。回家后,倪先生拆开了电水壶开始使用,谁知刚插上插座,倪的右手不小心触碰到水壶的金属外壳,突然感到一股强大的电流穿过,右手瞬间失去知觉。

  后经家电维修人员检查发现,该电水壶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内部电机线圈烧坏,是个“三无产品”。

  而倪先生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至今没有知觉,被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倪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索赔,但商家坚持认为,此次事故是倪先生自己使用电水壶不当造成的,并非电脑漏电致伤。即便赔偿,也应该是顾客追究电水壶生产厂家,而不应该由他们来赔,随即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

  为此,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生林解释,在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了5500元的电脑,才得以获赠电水壶。因此,此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对赠品的付款义务已转移到所购电脑的买卖中去了。商家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商家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商场提供的赠品电水壶质量不合格,导致顾客在使用过程中,因漏电致伤,商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刘生林提醒,市民不要贪图便宜,随意使用“三无”赠品。

网络编辑:杜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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