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莒南县公安局以“百日扫毒”攻坚行动为契机,以打击零星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和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违法犯罪为重点,坚持露头就打、深挖毒源,全警参与,全局联动,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莒南县公安局以“百日扫毒”攻坚行动为契机,以打击零星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和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违法犯罪为重点,坚持露头就打、深挖毒源,全警参与,全局联动,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今年10月份以来,莒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深挖线索,开展秘密侦查,合成攻坚作战,精准布控打击,一举摧毁一个跨省吸、贩毒犯罪团伙,抓获贩毒人员4名,涉毒人员19名,缴获海洛因毒品及吸毒工具一宗,彻底铲除这一危害社会的“毒瘤”。
专案经营,深入摸排,密织缉毒“天网”
今年5月份,莒南公安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莒南县某有限公司有多名云南籍务工人员吸食毒品。接到举报后,莒南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李森多次调度案件情况,安排迅速从有关警种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案攻坚,并向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汇报。接到汇报后,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安排专人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专案民警在上级禁毒支队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侦查民警发现在该厂区务工的云南籍人员有数十人,这些人与本地人联系较少,大多居住在该公司集体板房内,而且在其经常出入的厕所内有锡纸等吸毒工具,种种迹象表明这伙务工人员存在吸食毒品的嫌疑。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专案民警在社区民警的帮助下,以登记外来人口的名义,摸清务工人员的联系方式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一张缉毒“天网”正在秘密张开。
上下联动,合成研判,初步锁定嫌疑人
为固定证据,摸清云南籍人员的上线情况,查清毒品的来源,专案组在上级禁毒支队的指导下,对云南籍务工人员的活动情况开展深度研判。经细致摸排、深入分析,民警发现这些务工人员有个叫金某管(男,27岁,云南傣族人)的男子十分可疑。这些务工人员中,只有金某管定期外出,且与其他同乡往来密切,家中频繁有同乡出入。为进一步查清案情,专案组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有关人员进行布控,布控民警很快发现,金某管手中有毒品。与此同时,专案组安排的侦查人员也慢慢接触到金某管,并逐步取得他的信任。7月13日,侦查人员从金某管处购买毒品,经鉴定所购毒品为海洛因和麻古。专案组确定金某管就是云南籍吸毒人员的上线。
循线深挖,秘密摸排,肃清毒品“关系网”
为彻底摧毁该吸贩毒团伙,扫除毒害,专案组以金某管为重点,循线侦查,力争查清毒品“关系网”。民警发现,金某管频繁往来费县探沂镇,平均2-3天一趟,到达地点后联系人都是同一人。专案组猜测,该密切关系人很可能是金某管的上线。为查清该人身份,禁毒支队立即带领专案组对该人开展秘密摸排,化装侦查。经连续数昼夜奋战,民警摸清了嫌疑人的住处和行踪,逐步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该密切关系人是吉某某祖(男,34岁,彝族,四川凉山人)。经布控侦查,民警确定吉某某祖就是犯罪嫌疑人金某管的上线。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祖将海洛因、麻古等毒品卖给金某管。金某管又高价卖给莒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籍务工人员吸食。至此,该吸贩毒犯罪团伙的贩毒网络网络已基本查清。
精心准备,利剑出鞘,行动成功收网
10月19日,民警在获知金某管将与吉某某祖交易的消息后,专案组认为抓获时机成熟,遂立即部署抓捕方案。考虑到毒犯可能携带凶器,且部分吸毒人员可能患有重大传染病,专案组事先做好充足的战备准备。当日夜间,专案民警在金某管必经地埋伏,待交易完成后对其秘密抓捕,当场缴获海洛因毒品约5.6克。在固定金某管贩卖毒品的证据后,专案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民警在有关警种配合下奔赴莒南县某有限公司抓获吸毒人员19名,另一路民警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和兰山警方的配合下,抓获贩卖毒品嫌疑人吉某某祖、阿某某某阿木夫妻,现场缴获海洛因10余克。次日,民警将抓获贩卖毒品嫌疑人万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祖向多名下线人员出售毒品。自2016年5月以来,金某管多次到费县探沂镇购买毒品,供其务工的某有限公司云南籍部分务工人员吸食。
在禁毒工作中,莒南县公安局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为扎实推进“百日扫毒”攻坚行动,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各警种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辖区的毒情和吸毒人员信息动态为全面、科学和准确地分析、掌握毒情,利用公安机关禁毒信息系统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及时掌握全县吸毒人员的动态和毒情,分析、研究毒品违法犯罪的形势和动态,掌握禁毒工作的主动权。该局的“建立考核机制、转变工作理念、拓展宣教渠道”,以及“落实逢嫌必检、挖掘线索资源、提升打击效能”等禁毒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徐家伟、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