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伊人”促销服装拒绝退货

http://www.e23.cn2011-12-31济南日报

    摘  要:今天,市民张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12月19日,自己在和平路南侧的“秋水伊人”服装店购买了一件打折的羽绒服,由于当时衣服上有明显污渍,张女士交全款后,店员答应两天后调换一件新的羽绒服。由于种种原因,该店至今没有调到让张女士满意的商品。张女士要求退款,“秋水伊人”工作人员以“打折处理的衣服不能退货”的理由拒绝退货。

  今天,市民张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12月19日,自己在和平路南侧的“秋水伊人”服装店购买了一件打折的羽绒服,由于当时衣服上有明显污渍,张女士交全款后,店员答应两天后调换一件新的羽绒服。由于种种原因,该店至今没有调到让张女士满意的商品。张女士要求退款,“秋水伊人”工作人员以“打折处理的衣服不能退货”的理由拒绝退货。

  张女士介绍,12月19日在和平路南侧的“秋水伊人”服装店看上了一件桃红色羽绒服,该羽绒服正在打六折销售。当时,该店只剩一件符合张女士型号的羽绒服,并且没有吊牌,肩上还有被圆珠笔划过的痕迹。张女士觉得不合适,店员表示可以先交钱再调货,过两天再来取衣服,张女士遂按羽绒服售价先交款。21日,张女士又来到“秋水伊人”,看到羽绒服还是之前的那件,店员表示可以重新调换一件。22日,再次来到店里的张女士发现,这次新调来的羽绒服一个口袋上有明显污渍。由于多次调换都没有令人满意的羽绒服,张女士随即要求退款。店方告诉她,促销商品不能退。“秋水伊人”人员表示,现已为张女士重新调换一件没有问题的羽绒服,正等她到店内取货。张女士购买的羽绒服降价属于此店大型促销活动,公司规定,参加促销活动商品不允许退货,出现质量问题,七天内可以进行调换。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该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打折商品概不退还”的声明无效。消费者一旦发现类似“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逃避责任义务的不合理做法,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作者:赵晓莉   网络编辑:于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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