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买日常用品时,赠给你一些小礼品,这是近些年商家惯用的促销招式,但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却以赠品信息不体现在发票上等理由拒绝退换。昨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换。
买日常用品时,赠给你一些小礼品,这是近些年商家惯用的促销招式,但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却以赠品信息不体现在发票上等理由拒绝退换。昨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换。
记者近日走访省城多家商场、超市看到,春节将至,不少商家想尽办法促销,特别是以销售日常用品为主的超市纷纷推出“买商品附赠品”的促销形式,其中食品类商品的赠品最多。 不过,由于商家对所送出的赠品把关不严,使得部分赠品的质量较差,甚至是“三无产品”和残次品。
近日,省城市民李女士在一超市选购咖啡时,看到“买一盒送2个杯子”的促销语,销售人员直接将杯子用透明胶带缠绕在包装盒上,李女士把咖啡买回家后却发现,杯子上有明显的裂痕无法使用,随后李女士找到商家后,销售人员却以杯子是赠品为由拒绝退换。
李女士碰到的情况并非个例,据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因赠品引起的消费咨询就有69件,同比增长21.7%。工商执法人员对部分商家附赠产品情况调查后显示,超市、商场赠品多是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为了控制成本,厂家往往选择价格低廉、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有的产品时有质量问题发生。”
采访中记者看到,目前各商家送出的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此外,商家提供的多数赠品信息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寥寥无几,这些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退换,形成消费维权的“真空地带”。
为此,济南市工商局发出春节消费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仔细查验所附带的赠品,假如是食品更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核对商家的销售宣传是否对赠品有夸大宣传或与实物不符的误导宣传,而且要保管好购物发票,一旦是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洋也认为,赠品作为一种产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超经营者有义务承担“三包”的法律义务,“但由于赠品促销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确实难以投诉或者诉讼维权,这就需要消费者保留商超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甚至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以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