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7日,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1月13日,他通过顺丰速运向北京寄送3张发票,但快递公司把快件弄丢,他补开发票多交了1万4千多元税款。当向快递公司追讨损失时,顺丰速运提出可以赔1500元,孙先生对此不满。而济南顺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积极和客户沟通,处理结果会让客户满意。
7日,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1月13日,他通过顺丰速运向北京寄送3张发票,但快递公司把快件弄丢,他补开发票多交了1万4千多元税款。当向快递公司追讨损失时,顺丰速运提出可以赔1500元,孙先生对此不满。而济南顺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积极和客户沟通,处理结果会让客户满意。
快件丢失:15万多的发票发快递丢失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以前经常通过顺丰发快件。1月13日中午,他打电话叫来收件员,亲手交给他一个快件。“我寄送的是3张总面值15.7万元的发票,准备发给北京客户。”孙先生说,当时我装件时,收件员就在现场,也看到了发送的发票,当时还特意嘱咐他不要弄丢了,这3张发票很重要。
按照正常流程,由济南发往北京的快件两天就能到,但4天后,客户还没收到发票,孙先生就找到了快递公司。孙先生说,1月17日,他和快递公司联系时,对方说让他等等,他们会找找,这时候还没有说件丢了。春节回来后,顺丰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快件丢失了。“我听说件丢了,就只好去重新给客户开发票,为此又多交了1万4千多元税款。我和顺丰讨要这部分损失时,对方只同意给我1500元,我就没有同意,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解决。”孙先生说。
协商赔偿:顺丰赔1500元,客户不接受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运单编号,记者在顺丰速运网站查询发现,快件追踪查询结果显示:1月13日13:19,“已收件”;1月13日16:25,“快件在济南,准备送往下一站”;2月3日12:00,“签收人是:遗失交单”。
孙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要算损失的话,不只是多交的那1万4千多元税,还有所得税也增加了,本来是15万多元的工程,开了两次发票,工程总额就变成30多万了,所得税肯定也会增加。“我没有要求顺丰全部承担,只是让他们承担该承担的部分,他们赔1500元才只够十分之一,我肯定没法接受。”孙先生表示。
7日下午,记者和顺丰速运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像这么大额的发票他们不会建议客服发普通快件,而且快件包装签名位置也有提醒。不过既然事情已经出了,他们会和客户积极协商,结果肯定会让客户满意。
律师说法:快递公司应承担客户损失
在这一事件中,顺丰速运是否该承担孙先生所有损失呢?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如果孙先生所寄送的发票是属实的,就和快递公司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既然快递公司弄丢了货物,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就应该承担客户的损失。
2010年,江苏宜兴法院受理了类似一起快递大额发票丢失案,宜兴法院一审和无锡中院二审,都判定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