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超市收银员伪造35张信用卡盗刷47万被判刑

http://www.e23.cn2012-04-11生活日报

    摘  要: 一年前,他拿着一张名叫孙胜的身份证,应聘到省城某大型超市当收银员,在他为顾客一次又一次扫码货物、刷卡、打印购物凭条时,他还干着一个比这个更忙、来钱更快的活:复制顾客信用卡并盗刷了近47万元。

  一年前,他拿着一张名叫孙胜的身份证,应聘到省城某大型超市当收银员,在他为顾客一次又一次扫码货物、刷卡、打印购物凭条时,他还干着一个比这个更忙、来钱更快的活:复制顾客信用卡并盗刷了近47万元。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丁宇(化名)信用卡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网上买复制器,用假名应聘超市收银员

  2011年3月,1989年在济阳仁风出生仅有高中文凭的丁宇在网上购买了一大批货物,除了磁卡数据采集器、银行卡复制器、秘拍摄像机和一些信用卡之外,他还在网上为自己办了两张假身份证,一张叫孙胜,一张叫李清泉。2011年5月3日,丁宇拿着那张叫孙胜的身份证,成功应聘为省城一家大型超市的收银员。经过三天的上岗培训,“孙胜”被分配到他最梦寐以求的职位。

  从“孙胜”当上收银员那刻起,他每天除了为顾客扫码货物、刷卡、打印购物凭条之外,暗地里还干着一项比收银员更有“效益”的活。利用职务之便,“孙胜”打起了用信用卡消费的顾客的主意,一次又一次偷窥、窃取着他们的密码。

  复制顾客银行卡,先后盗刷近47万

  “孙胜”在超市上班的时候,有着一套自己的工作流程,先用他从网上买来的那些磁卡数据采集器,盗录了客户的银行卡磁条信息,偷窥、窃取了客户的交易密码后,再回家利用银行卡复制器,把从磁卡数据采集器中客户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复制到他购买的信用卡上。

  这些伪造的信用卡能不能被正常使用?被告人丁宇的经历证明,不光能用,还可以像普通信用卡一样购买商品、异地刷卡。2011年5月14日至5月27日期间,短短十几天内,丁宇用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多次进行刷卡消费。据记者了解,被告人丁宇一共伪造了他人信用卡35张,其中24张信用卡已伪造成功但尚未刷卡消费,其中已经刷卡消费的11张信用卡,刷卡数额高达近47万,这也造成11位信用卡真正的主人背上了47万元的债务。

  案发后,公安机关曾追回赃款共计人民币70834.93元、黄金1300克和一条重9.08克的足金项链。

  犯下信用卡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获刑十三年

  日前,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丁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丁宇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归案后,丁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丁宇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十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公安机关缴获的赃款、赃物,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据悉,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网络编辑:于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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