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根据举报,在辖区内查获一违法制作“金色童年”相册加工点。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原来是两名“金色童年”离职员工私自做起印制相册的业务。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私印相册的行为在多个环节涉嫌商标侵权,现场查扣了违法印制的400余个带有“金色童年”商标的相册盒及制作好的65册相册。
未经授权,私自制作“金色童年”相册
记者在荷花路办事处还乡店村的查获现场看到,一百多平方米的房间内,5名工人正在切割照片,然后加工制作成印有“金色童年”商标的相册,地上堆放着不少印有“金色童年”商标的相册盒,一些儿童艺术照片被随意摆放在房间的各个角落。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加工点陈姓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商标委托书来看,这个加工点隶属于个体工商户“济南市天桥区宝宝图片社”。
“宝宝图片社是一个独立的图片设计公司,跟‘金色童年’没有直接联系,这些照片都是‘金色童年’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委托宝宝图片社代为加工制作的。因为公司那边地方比较小,所以就在历城这边租了个便宜点的房子作为加工点。”加工点陈姓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包括陈姓负责人在内,宝宝图片社有两人曾在“金色童年”总公司任职,所以他们可以联络到全国各地的加盟商。
“尽管在现场检查时,宝宝图片社提供了‘金色童年’加盟店的商标委托书,但经过核实,‘金色童年’加盟店本身就没有商标授权的资质,宝宝图片社的行为自然就涉嫌商标侵权。工作人员现场查扣了所有印有‘金色童年’商标的产品,但因尚未处理的相片没有印制任何商标,执法人员无法鉴定这些照片是否涉及侵权,暂不作处理。”工商执法人员表示。
制作成本低,商标侵权涉及三环节
“经过仔细确认,‘金色童年’并没有授权其加盟商进行相册加工制作,所以各地加盟商授权宝宝图片社制作相册已经涉嫌商标侵权。”工商执法人员表示。
据了解,“金色童年”商标的持有人是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45号的山东金色童年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两个“金色童年”商标,一个是第16类,用于影集、印刷出版物、照片、镶嵌照片固定装置等制作;另一个是第42类,用于录像带录制、摄影等服务。
“金色童年”总公司在与加盟商签订的《金色童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加盟商使用的第42类“金色童年”商标用于摄影服务,并约定加盟商“不得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产品的加工制作”、“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甲方指定印刷单位印制”。
“从目前情况来看,至少有三个环节涉嫌商标侵权,‘金色童年’加盟商、宝宝图片社和图片加工点。”工商执法人员说。
记者致电山东金色童年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品牌负责人张弛表示,金色童年总公司有专门制作相册的工厂,根据总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加盟商拍摄的照片需要传给总公司统一制作相册。私自印制相册的违法加工点在加工质量和加工时间上都达不到相关要求,而且成本低,利润空间大,一般能达20%左右,“这种违法加工行为会损害‘金色童年’的商标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