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婴幼儿选购服饰,家长会格外关注产品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成分,却往往忽略了标准号和安全技术类型。今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强制性标准,规定3岁以内的婴幼儿服装要达到最高安全等级“A类”标准,在服装吊牌上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昨日,记者暗访了济南多家童装专卖店,发现ZARA童装、ABC童装、Balabala童装等多家专卖店,存在出售不符合新国标的婴幼儿服装的情况。
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
记者发现,2003版童装标准把儿童服饰分为A、B、C类,此次新国标注明,这三类是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可以理解为,A级服装供婴幼儿穿着,B级衣物可以贴身穿着,C级衣物仅是可以穿着。”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新国标最大的变化是,婴幼儿纺织品中“婴幼儿”的年龄覆盖范围扩大了,老标准对年龄的规定是0-24个月,新国标定义为“年龄在36个月和身高在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这意味着,3岁以内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要求,并在服装吊牌上注明“A类、GB184012010”等字样。8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ZARA儿童内裤标签标注为B类
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中区某家ZARA专卖店,店里的童装区摆放着众多年龄段孩子穿着的童装。
翻看标签发现,该店里大部分婴幼儿服装都按照新国标,标注了“A类”、“GB184012010”等字样,但一件标注着“2—3岁,98cm”等字样的儿童内裤的标签上,安全技术类别为“B类”。按照新国标,出售给36个月以下婴幼儿的服饰只能是“A类”,“B类”显然不能作为2-3岁幼儿的衣服,作为孩子贴身穿的内裤,这款童装并不符合标准要求。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选购婴儿服的母亲,她们都不知道按照新国标很多婴幼儿服装是不能上架的,得知这一规定后她们都很支持,“有了规定后,再出售不符合规定的婴儿服,就是对孩子健康不负责的表现了。”一位母亲说。
ABC童装店出售C类婴儿服
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纬一路附近的ABC童装专卖店,称想给2岁的儿子买衣服,店员推荐了几套买一赠一的童装,这些衣服的标签并没问题。看记者要走,店员又推荐了一款打5折的紫色绒衣,接过衣服,记者发现上面的标签注明安全技术类型为C类,标准为旧标GB18401-2003。“这款衣服能给2岁的孩子穿吗?”记者问。“当然能啊,卖得很好呢。”店员答。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洪家楼南路的ABC童装专卖店,称要送朋友2岁的女儿一件衣服,店员推荐了255元的粉红色金丝绒特价套装,衣服标注的安全类别也是“C类”。“2岁孩子能贴身穿吗?”记者拿着标有“C类”的标签问。“能,没问题!”店员说。
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经六路附近的Balabala童装专卖店,得知记者要买2岁男童装,售货员推荐了一款绿色针织衫,而这款售货员口中“适合2岁儿童穿着”的外套标签上,安全技术类别为“B类”,与国家规定不符。
9月11日,记者来到和平路附近的Balabala童装专卖店,询问是否有2岁女孩穿的童服,营业员拿起一件白色童装,上面的标签注明为“B类”。记者询问:“‘B类’的衣服2岁孩子不是不能穿吗?”店员说,每个公司的代码不一样,“B”类的可以直接接触婴儿皮肤。
山东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说,商家没按国家规定出售服饰是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查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不符合国标的童装,并对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衣服的标签可以作为维权的一项重要证据,所以保留好衣服标签和发票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