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区评定标准 特色商业街特色弱化要“摘牌”

http://www.e23.cn2012-10-11济南日报

    摘  要: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命名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要符合能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开业运营1年(含)以上和店铺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等标准。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命名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要符合能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开业运营1年(含)以上和店铺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等标准。

  据介绍,我市特色商业街区分为综合性商业街区和专业性商业街区。综合性商业街区是指历史悠久、区位优越、规模集聚、业态丰富、定位清晰、功能完善、品牌云集、管理健全、效益良好,处于商业中心地位,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拥有主力店及众多国内外品牌店,集聚效应明显,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商业街区。专业性商业街区是指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经营面积达到商业街区总经营面积60%以上,或拥有某一类专业经营店铺30个以上,汇集该类专业知名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和辐射力,依托相关产业度高,形成商业和产业互动发展、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商业街区。

  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为: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规模集聚,经营特色鲜明,业态结构合理,市场定位清晰,综合效益良好;拥有知名的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和国内外品牌商家,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对区域商业服务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综合功能完备,具有达标的公共服务性配套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实现有机结合;商家诚信经营和消费环境良好,人文环境优良,街区商会(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突出,投诉、服务机制健全,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达标的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环保、节能、排烟、排污、排水、公厕、交通、停车、标识、指示、监控、垃圾、无障碍等设施和条件;周边环境优化,建筑风格、空间布局与商业经营、街区功能、历史背景、地域文化相适应,在规划、建筑、设计、装修、亮化、店招、绿化、人文、休闲、景观、小品等方面独具特色;商业街已开业运营1年(含)以上,主街区总长度大于150米(含),店铺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餐饮类商业街可适当放宽),其中,经营面积在5万(含)平方米以上为大型商业街区,3万(含)至5万平方米为中型商业街区,1万(含)至3万平方米为小型商业街区。

  特色商业街区命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现场考察和评审,提出论证评审意见;市商务局根据评审委员会论证评审意见,形成命名建议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其中综合性商业街区命名为“济南市著名商业街”,专业性商业街区命名为“济南市特色商业街”。

  被命名的特色商业街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撤销其命名:因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商业聚集度降低,规模萎缩,不再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经营特色弱化,主营行业与命名特色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经营管理混乱,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 

作者:王彬 邵明红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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