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2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租房租金标准等进行规定。
乐天居公租房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 记者张晓莉 摄(资料照片)
12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租房租金标准等进行规定。根据通知,低保家庭的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租金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租金标准】低保户租金不超“市场价”的30%
与廉租房每平方米参照租户收入水平的不同情况分为每平方米0.8元、1.6元、2.7元不同,公租房租金参照公租房所在位置的周边房价。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具体由物价部门调查研究,目前正在进行,近期将有结果。
【分配方式】申请政府建公租房要摇号选房
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职工通过单位提出申请的,先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单位选房的顺序,单位选房后,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公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单身职工再进行分房。个人直接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的,统一参加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的摇号选房。
开发区和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由各开发区和建设单位参照政府制定的标准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曾参与公租房预登记的市民也须申请,在公租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廉租申请】廉租房申请本月10日受理
2012年廉租房实物配租已提上日程。记者获悉,12月6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发布2012年济南市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和房源通告,7、8、9日组织看房。10日正式受理申请。“今年房源充足,能实现只要符合条件基本都能申请到房子。”相关人士介绍。
【申请途径】有单位的先向单位申请公租房
由于投资建设主体不同,申请廉租住房只能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途径有多种(见表格)。
建房主体申请途径政府
①有工作单位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②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开发区
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本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单位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