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认筹和预售完全是两码事,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代表该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预售,并不是进行认筹的“通行证”,更无法规避购房者在认筹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隐患。
15日,本报报道了二环南路嘉禾园项目认筹活动遭质疑一事,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并引起众多读者和相关部门重视。法律界人士认为,取得预售许可证绝不是允许认筹的理由,认筹方式存在诸多隐患。
在14日的采访中,嘉禾园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五证”齐全,认筹是一种普遍现象,对不许认筹的规定并不了解,具体情况需要向负责人汇报后回复。但截至15日19:00,记者并未接到任何回复。
15日,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0年4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认筹和预售完全是两码事,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代表该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预售,并不是进行认筹的“通行证”,更无法规避购房者在认筹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隐患。
一般的楼盘都会以各种优惠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但交了认筹金后,购房者只是拿到一个所谓的选房顺序,甚至只是一个优惠的权利,并不确定房屋单价。认筹之后楼盘完全可能提价,使所谓的优惠成为泡影。如果认筹人数过多,还会直接导致该楼盘提价。
据介绍,一般楼盘从认筹到解筹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以上,这样,大量的认筹金被开发商占用,规避了国家财务制度对企业流动资金数额限定的规范,其实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存在有非法融资的嫌疑。尽管对方均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房地产开发风险较多,而且,对于最终没有购房的消费者来说,其实只是将自己的资金借给开发商无偿使用。
该人士称,从法律角度讲,认筹时所交的“排号费”不等同于定金,也不是履约的保证,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售楼开发商将预售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或随意提高房价,开发商只需要将“排号费”返还购房者,不用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赔偿。因此,认筹的行为其实是开发商毫无风险的炒作平台,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的认筹行为,同样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