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拟增“后悔权” 网购不满7日内可退

http://www.e23.cn2013-04-24新京报

    摘  要: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

但这一条款显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商品价值很低,加倍赔偿并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此次修订把这一惩罚性条款拟调整为“1+2”赔偿,并拟设立一个500元的赔偿数额下限,消费者维权中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不过有些遗憾的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并没能进入此次修订草案,只是将原有赔偿上限由双倍调高至3倍封顶。

  信息保护 消费者隐私权纳入保护

  【草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专家解读】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杨立新指出,这几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尤为典型,垃圾短信、垃圾邮件是“顽疾”,更严重的是出现盗刷信用卡等直接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现象。

  草案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这是一大亮点。

  杨立新说,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9项权利已远远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最突出的就是隐私权,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

  修正案还拟规定,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困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问题有望得到规范。

  公益诉讼 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

  【草案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消法】并未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当前存在消费者维权收益与维权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很多群体事件,也得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实际维权取证很难。

  此次增加引入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延伸与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保护弱势群体,也要捍卫公共利益,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让消协有了一定话语权。今后,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苏丹红”的受害面大、问题严重的群体事件,不用自己打官司,而是把一些侵权事实与证据提供给消协组织,由消协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替他们打官司,免去消费者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可以彻底解决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消法修正案焦点解读

  “三包”天数

  “三包”不再局限7天内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现行消法】没有规定“三包”的天数。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此次草案中对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进行了强化,这次草案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作者:廖爱玲 王姝   网络编辑:张晓燕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