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农夫山泉桶装水下架 包装饮用水国标将统一?

http://www.e23.cn2013-05-06新华网

    摘  要:据《北京日报》、《京华时报》消息,近日北京市内的主要水站都已经停止了农夫山泉桶装水的销售,农夫山泉桶装水已经在北京市内的主流水站全面下架。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农夫山泉桶装水下架源于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等权威质监部门并没有发出过农夫山泉质量不合格的通告。

水下架的背景桶装饮用水销售协会只是一个行业协会性质的挂靠北京市民政部及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的单位,不具备监测及行政权力;对于农夫山泉桶装水下架所引发的包装饮用水国标将统一议题也只是个议题,真正要看清该事件的来龙去脉可能还要等到权威部门发声尘埃落定之后。《京华时报》4月18日对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进行了采访,谈及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标”和“国标”问题。

  以下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的意见:

  以下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的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表示,从表面上看,他也理解媒体这样判断,从形式上看是这么回事。标准的文本是没有挑的,但在评价规则相关条款里已经参照了国家的最新标准。当产品的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标准几个技术要求不一致时,要按照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他告诉记者,目前,浙江省对农夫山泉一类饮用水的监督检验依据有三份依据,分别是:《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8年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后对天然饮用水的评价规则做了相应的调整。砷和镉的指标都是按照修改单的要求做了修改。比如,总砷从0.05mg/L调整为0.01mg/L,把镉从0.01mg/L调整为0.005mg/L,依据更严的要求对农夫山泉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

  对硒的指标,卫生部在2011年第三号公告里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取消食品污染物限量的硒指标,不把硒作为食品中的污染物加以限制。

  硝酸盐指标计量单位不同

  对于溴酸盐,根据国家最新要求,2009年已被列为浙江天然饮用水的检测指标,检测限量值与《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持一致,也就是小于等于0.01mg/L。

  对于硝酸盐的指标,周晓林也做出了解释。“硝酸盐的限量,在浙江地方标准是小于等于45mg/L,但这个45是以硝酸根(NO3-)来计量的。而国标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小于等于10mg/L,它标明是以氮(N)来计量,按照分子量来换算,浙江地方标准的‘小于等于45mg/L’也就相当于国标里面的‘小于等于10mg/L’。”

  那么,农夫山泉的质量,是否符合调整后的标准呢?周晓林称,2009年到2012年,浙江方面对农夫山泉抽查了19个批次,在媒体所关注的镉、总砷几个指标方面,没有一次超出限量要求。目前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检验,都是按照最新、最严的标准来进行,而且检测合格。

  地标修改计划4年没出炉

  那么,为什么农夫山泉外包装上还是显示DB33地方标准,而没有及时更新呢?执行这一地方标准的企业还有多少家呢?周晓林称,“浙江执行地方标准的饮用水生产企业有将近200家,我们都是按照统一的评价规则、最新的指标要求实施监督检验的。”周晓林称,因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8年对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下发了修改单,其中对砷、镉等指标进行了改动,所以他们也在2009年3月提出了对2002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的修改计划。“但这时候刚好食品安全法颁布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职能划到了卫生部门,所以他们在移交这块工作时,向卫生部门提出了修改地方标准的建议。”

那么,浙江地方标准的修改进展怎么样了?近日,浙江省卫生厅食品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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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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