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河北省衡水县的谢先生两年前在济南购买了一台挖掘机,按照合同协议分期付款。但是前几天,因为谢先生拖欠了购机费用,济南的销售公司到河北将挖掘机强行拖回,谢先生事后来济南补齐欠款后,还被要求缴纳5万元的拖车费。“这拖车费也太贵了,我认为不合理,该找谁投诉呢?”17日,谢先生向本报记者询问。
河北省衡水县的谢先生两年前在济南购买了一台挖掘机,按照合同协议分期付款。但是前几天,因为谢先生拖欠了购机费用,济南的销售公司到河北将挖掘机强行拖回,谢先生事后来济南补齐欠款后,还被要求缴纳5万元的拖车费。“这拖车费也太贵了,我认为不合理,该找谁投诉呢?”17日,谢先生向本报记者询问。
谢先生告诉记者,这台挖掘机是在吉运集团济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全部车款是40多万元。按照合同规定,买方分期付款,首付30%,余款2年内还清,每月还款1.4万余元。谢先生称,因为当时自己与厂家达成了口头协议,最后一个月的1.4万余元还款由厂家向销售公司支付,因此自己就没在意。谁知道厂家没有履约,最终造成最后一个月的还款延期支付。
前段时间,销售方吉运集团济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人来到河北衡水,趁半夜时分,将谢先生的挖掘机强行拖走。谢先生知道此事后,赶回济南补交了挖掘机的尾款和滞纳金共1.8万余元。但是,吉运集团济南公司向谢先生提出,需要再缴纳5万元拖车费,才能将挖掘机提回。“我都已经缴纳尾款滞纳金了,他们强行拖车,为什么费用还得我来承担?而且从河北拖车到济南要5万元?”谢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但因为用车心切,和销售公司一番讨价还价后,谢先生将拖车费用降到了3.8万元。但是,谢先生索要拖车费收据,却被拒绝了,理由是“想要小票就得交5万元,3.8万元没有小票。”
17日,记者联系上负责此挖掘机销售的吉运集团济南公司销售人员邓经理,邓经理称,5万元的拖车费是根据此次拖车产生的具体费用而定的。其中不仅仅包括车辆拖运费,还有工作人员的寻机费、人工费等等,因为拖车业务是外包给其他公司的,因此费用会较高。但当记者追问为何拖车价格可以随意变动,并且不给开收据时,邓表示:“具体办法是由集团法制办制定的,我不清楚。”
拖车费5万元算不算多?价格是否有个规范?对此问题,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谢先生遇到的这种拖车费问题属于市场调控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因此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前期交易合同中注明。如果谢先生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