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流入山东

http://www.e23.cn2013-08-29济南时报

    摘  要: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根据近期掌握的情况,有外省传销分子进入山东部分城市进行所谓“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与传统“拉人头”式传销相比,“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谎言骗局更具蛊惑性、隐蔽性,组织形式更严密。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根据近期掌握的情况,有外省传销分子进入山东部分城市进行所谓“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与传统“拉人头”式传销相比,“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谎言骗局更具蛊惑性、隐蔽性,组织形式更严密。

  据介绍,该类传销活动与以往的“1040工程”传销骗局相似,多以“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阳光工程、项目投资、合伙私募”为幌子,号称是国家支持的、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必赚的项目工程,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其典型运作模式为: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后取得加盟资格,份额可任意申购,一般鼓吹建议每人购买69800元的份额;参加者每人最多可发展3名下线,而后通过其下线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按照五级三阶制获利并得到晋升;当下线人员体系达到一定规模,参加者晋升到最高级别后,可最终获利1040万元。

  该类涉嫌传销人员多为外省流入人员,租住在大型居民小区,居住点十分隐蔽;他们改变了过去集中授课的形式,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对新人进行“洗脑”,或借由网络进行授课;人身控制方面,不控制手机,来去相对自由,传销组织也借此宣传不是传销。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各家庭之间、上下线之间均单线联系,成员之间除单线联系的上下线外,其他人员互不联系,也不允许私下接触。

  无论该类传销活动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传销行为。山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提醒广大群众,勿要轻信各类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传销骗局,如果发现此类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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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初,贺某、钟某等8人在合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投资3800元或69800元,两至三年可以赚到381万元或1040万元来引诱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不到一年时间,贺某、钟某等14人成为传销组织的团队负责人,参与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形式的非法传销活动。至2012年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发展成员近700人。近日,贺某、钟某等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

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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