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诈可“退一赔三” 消法修正案太“温柔”

http://www.e23.cn2013-08-30济南时报

    摘  要:时隔20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次修正。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消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处从现行的“退一赔一”升格为“退一赔三”,但一些有维权经历的人表示,相对于维权成本和心路历程,“退一赔三”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时隔20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次修正。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消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处从现行的“退一赔一”升格为“退一赔三”,但一些有维权经历的人表示,相对于维权成本和心路历程,“退一赔三”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消法二审稿有了啥改进

  现行1993年制定

  一审稿2013年4月制定

  二审稿2013年8月制定网购“后悔权”

  无

  惩罚性赔偿虚假广告责任信用档案 无 无

  网购、电视购物等七日内可退货,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能退货。

  消费者被欺诈可“退一赔一”

  消费者被欺诈可“退一赔二”

  消费者被欺诈可“退一赔三”

  产品经营者担责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也同时担责。广告代言者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都要担责。

  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欺诈惩罚加重汽车等大件咋落实

  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市民张明表示怀疑:“在汽车领域能实现吗,别说‘退一赔三’,就是‘退一赔一’,甚至退货都很难。”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孟宪强认为,如何让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出现问题时,使消费者获得退货赔偿,需要消法在这次修订时有明确界定。

  为何赔偿“起步价”取消民事赔偿反有上限

  二审稿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3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记者注意到,在一审稿中,“退一赔二”后面还规定,所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法律推定为500元,即每一次消费者维权,不问原货值多少,都至少能得到500元维权“起步价”,但让人遗憾的是,在二审稿中这一“维权起步价”消失了。

  代多数消费者上诉为啥只能是消协

  “现在动辄说3倍赔偿,事实上,相对于维权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10倍赔偿都不为过。”张明说。

  二审稿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仅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孟宪强认为,应该适当扩大范围,使能够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再扩大一些。

网络编辑:张晓燕

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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