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时报10月2日讯 为了凑到打折标准,消费者选择“拼单”消费,需退换货时却发现没有消费凭证。近一段时间,济南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已受理3件类似“拼单”投诉。2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务必保留消费凭证,尽量减少同陌生人“拼单”消费。
时报10月2日讯 为了凑到打折标准,消费者选择“拼单”消费,需退换货时却发现没有消费凭证。近一段时间,济南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已受理3件类似“拼单”投诉。2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务必保留消费凭证,尽量减少同陌生人“拼单”消费。
“一次性购物满2000元享受八五折优惠”、“满 800减100”……商家纷纷推出打折促销活动,“凑金额,求打折”也成了一些消费者的习惯。近日,吴女士在商场选购一件698元的短裙,为了享受“满2000减200”的优惠活动,便在收银台前找到一位准备购买1499元套裙的女士,两人约定一起“拼单”消费,各自享受60元和140元的打折幅度。由于只能开具一张发票而自己商品价格较低,吴女士便将发票留给了对方。可两天后吴女士拿着裙子想要换同等价值商品时,却因为没有消费凭证被商场拒绝。在工商人员帮助下,才通过对照吴女士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查找商场出货记录的办法,协调商场进行更换。
对此,济南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值班长杨英俊提醒消费者,购物发票是最重要的消费凭证,如果消费者确实需要“拼单”,建议留好对方的联系方式,并尽量避免多人共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