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新时代直销王国:“不在世”仍有收入

http://www.e23.cn2013-12-02第一财经日报

    摘  要:11月初的一个早上,秋冬之交的上海略显凉爽,徐汇区某高档写字楼里座无虚席,挤在其中的人们不时地擦着额头的汗。

犯之上。首先,660~60000元的“加盟费”与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相违背,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其次,团队计酬以及多级提成则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传销”范畴的定义,该条例称,“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自1990年雅芳将直销(当时还属于“传销”)模式带入中国后,直销行业经历了兴起-混乱-整顿-法治等阶段,尤其是在经过辩证讨论后,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界定了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以及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的条件与规范。

  既然有法可依,为何部分企业仍然游走在传销的边缘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直销专家分析称:“直销法规和直销市场限制是有冲突的。”最明显的就是“单多之争”,法规条例承认的是单层次直销,但是一些企业原本的直销模式就是多层次的,于是,为了适应中国的法规,直销企业大多采取直销员、经销商和店铺的多元模式,并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但业务推广过程中,三种渠道往往交叉或叠加,于是就戴上了涉嫌传销的帽子。

  对此,一位熟悉直销法的律师向本报记者称,随着获取直销牌照的企业数量增多,直销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

  争议跨区域直销

  就是靠着上述财富与荣誉的吸引,很多直销员从会议开始到结束,全神贯注地听着那些不太熟悉的产品和模式,掌声和欢呼声一遍又一遍地响起。

  不仅如此,会场外,新时代则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其运筹边界也值得商榷。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而这必须要通过所在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获批才有资格在该省(区/市)开展业务。

  本报记者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新时代获批的直销区域只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等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是,在内蒙古等其他“无照”区域,均有星级直销员登上了新时代2012年年会特刊的荣誉篇。年会特刊显示,2012年内蒙古做到星级(五级及以上)的员工数量为22人。不仅如此,该年会特刊荣誉篇所展示的星级直销员名单中,所涉及的省(区/市)多达27个,远远超出商务部批准的15个直销区域。

  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直销专家表示,直销企业的销售渠道主要靠直销员队伍,人的流动性和人脉的非地域性,导致按区域分割的执行性大打折扣。比如,直销员A在企业获批的上海市开展业务,但是同时也在湖南老家或更多有人脉资源的省份开店铺销售产品,这种情况是否违规,目前尚没有明确界定。

  其实,根据本报记者对多家直销企业的采访了解,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类似跨区域直销的情况。以新时代上海市场为例,一次会议的参与人员则来自五湖四海,主持人在开场前也会以各个省份为单位,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在大多数的会议上,新时代方面经常播放一部故事片,即《管道的故事》,讲述的是网络渠道所带来的无限财富的哲理。“管道就是解决一个让你脱离工作的问题,让你有被动收入。”上述主持人在一次会上如是称。

事实上,买了产品,再修“管道”,通过做大团队业绩来获取更多的“被动收入”,这样的利益驱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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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志伟   网络编辑:陈淑贞

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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