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多数不使用自身代言产品 吹牛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e23.cn2014-03-17北京青年报

    摘  要:“如果你是经常刷微博的人,就不会对“大V”时不时发布的“微推销”感到陌生。明星代言广告虽然舒心养眼,但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那“有麻烦”的就不仅仅是厂商了。新修订的《消法》昨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品牌和某国产面膜品牌,尤其热衷此类口碑式病毒营销,但这一类营销植入多数比较生硬,虽然也要求艺人结合自己的私生活内容,如“早上用×××洁面泥洗脸,清清爽爽开工!”但由于微博文字或图片中都包含了品牌信息,很容易被粉丝识破,也易遭到网友吐槽。不少评论中都能看到类似“是有多缺钱?”“根本就不好用,你们自己真的用过么?”“代言费到底收了多少?”……评论里除了粉丝骂,就是商品购买的各种渠道和疯狂的转发。据微博营销公司透露,这些评论和转发,不少也是他们雇佣的水军所为。

  除了生硬的微博广告植入,还有一类微博营销形式更为隐蔽和高明。如某主持人为推介一款新出的口红,在微博中只写了“我朋友新买的绿色口红,擦出来仍然是红色的,这样到底是叫口红还是口绿呢”,然后配上了这款口红的图片,但从内容到图片始终都未显露该产品的品牌名……乍看像一条有趣的分享,但一翻看评论,真正的品牌信息全都隐藏其中,多由品牌官方号或其他微博号来回复粉丝对商品的疑问。诸如此类隐性植入的广告,并不少见。还有艺人巧妙地利用微博惯用的自拍,在自拍背景里某个位置摆上产品,既可以恰到好处地表现产品,又不用显山露水。这种巧妙的方式往往能引起粉丝的好奇,又不易招来骂声,而除了直接参与操作的营销公关公司,也没法认定这种隐性微博的广告属性。

  除了以上几种“微推销”,艺人大V们还有一类更为简单的微博推销方式,即直接转发。直接转发品牌官微的内容,或对圈内“好友”已发出的某类营销内容直接转发,如在微博上大红的某W品牌护肤品,经常见到成群主持人和艺人互相转发对方的信息,“原来大家都在用”、“我也再去买两瓶”等等,类似这种简短的跟随式转发信息,实质也是商家用钱买的推广。负责执行的公关公司表示,这类营销就是让艺人“随手一发,轻松进钱”。

  微博推广不签代言约

  明星责任好推脱

  北青报记者接触的多位明星经纪人及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圈内并未将微博营销这一新形式认定为“明星代言”。因为它尚不属于代言的经纪范畴,且也无需签订正规经纪协议,艺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即传统代言中,一位艺人不能代言同类的其他品牌)。据一位专门负责微博营销的职员介绍,他们在操作微博营销时十分便捷,若需邀请大V艺人号参与推广,一般只需先和经纪公司取得联系,发给对方微博营销的文案,或是相关隐性植入的操作要求。当艺人发出这条微博后,便能收到谈好的推广价格,这其中由于涉及钱数少、操作简易,基本不签订协议;而对于艺人外的其他类型大V号,现在都通过“微信易”这一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买卖双方的营销交易。据了解,目前一条营销微博的价码基本在数千至数十万之间,甚至还有更小牌艺人,几箱产品便可置换一条营销微博。

为何不少艺人热衷于这种营销模式?有经纪人表示,由于这类推广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艺人既不需要付出实际多大的劳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规避产品责任,“即使有的面膜出了问题,也可以说我只是自己用过觉得不错,分享了一下。在微博上我有自己发言的权利,而且也没说让大家去买;或者还可以说每个人肤质不一样,使用效果不同,只是在微博上说自己的使用效果”。该经纪人表示,即使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比起传统的代言方式,微博营销作为公共空间和个体空间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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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罡   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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