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婴幼儿乳粉 禁在境内贴中文签

http://www.e23.cn2014-03-21山东商报

    摘  要:据新华社天津3月20日电 记者20日获悉,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据新华社天津3月20日电 记者20日获悉,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公告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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