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改变生活方式,网络购物的疯狂发展正在渗透进城市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收发快件总件数57亿件,而到了2013年,这一数字迅速增加到了92亿件。
邮政局发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这是目前唯一的关于快递业的指导规范,但其中并未对何谓过度包装作出规定,更谈不上如何监管和处罚。此外,目前我国另有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2006年6月1日实施的《月饼》国家标准和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但由于这两个标准在执行中缺乏处罚依据和配套的处罚措施,过度包装问题仍面临无标可依、无法可依的问题。
过度包装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针对商品包装提倡简洁、倡导环保,并鼓励广大群众对过度包装商品进行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但什么样的包装算过度包装,违规者会受到哪些处罚,群众向什么部门反映举报,该通知中也没有细则可循。
快递业的过度包装大行其道,固然有商家和快递公司因为货品安全的无奈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的空白和缺位,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依何监管,在法律法规尚不明晰的前提下,把包装过度的原因完全归责于商家和快递公司显然有失公允。尤其是快递行业的特点,一个快件要经过若干道手续,安全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而快递物品千差万别,相对于物品价值和安全,外包装多加几道安全保障无可厚非,机械规定使用什么样的包装材料、按照什么样的包装标准似乎并不现实,关于过度包装的法律规范的出台也必然会谨慎行事。
呼吁“绿色包装”
即便如此,每个行业都要有行业规范,既然快递业包装已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呼吁商家和快递行业使用“绿色包装”、在呼吁消费者倡行环保消费的同时,法律规范的出台也应该加快步伐,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绿色包装”的全民共识。
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快递行业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消费者所购商品的安全,这是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体现。而且,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增加了网购经营者的义务和对网购商品的退货义务,这对网络商家和快递公司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证商品安全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法定义务不一定非得依靠过度包装来实现,毕竟包装的成本已被计算在商品成本之内,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最后还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绿色包装”的实现要靠全民参与,一方面希望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要求与期望值要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对经营者过度包装冲动的外在刺激;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和快递行业协会要进行实事求是的调研,尽快出台关于快递包装的行业规范和行政法规,倡导简约包装、绿色包装,从根本上明确包装规范以及包装中使用非降解材料如PVC胶带纸和其他材料的数量,以此促使商家和快递公司树立规范意识,改变过度包装的现状。
通过经济手段的调节来规范快递包装行为也成为部分学者的共识,河北省环保协会副会长张忠民教授就认为,在法律规范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要不断地细化规则,对包装垃圾产生的源头、涉及包装的行业,从税费方面进行制约,通过经济手段防止过度包装,从而间接起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过度包装对环境的破坏主要是浪费和污染两个方面,通过经济手段的制约,使经营者能够形成行业自律,自觉形成简约包装的习惯,在客观上就会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目的。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则从另一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