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APP“今日头条”肆意抓取新闻陷侵权漩涡
摘 要:资讯类手机APP“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多家媒体著作权的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引得众多关注。搜狐网和腾讯网日前否认与今日头条有合作,昨日,记者打开今日头条APP,已经见不到有来自腾讯的新闻,但是仍有来自搜狐和其他众多网站的新闻,这些新闻仍存在未经授权即被使用的侵权可能。
已经是内容提供方网站上的内容了,而不是存储在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带来的流量也给了内容提供方,我们也并未在阅读页面展示自己的广告,而是标明了来源媒体和他们的LOGO。”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指着手机屏幕上的今日头条内容对记者说。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采访的多位传统媒体人士并不赞同。他们表示,今日头条在自己页面上展示大量传统媒体新闻的标题和图片,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些内容都在今日头条上,而传统媒体并没有授权今日头条这样做,此外,打开今日头条时有满屏广告,而传统媒体没分得一分钱广告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今日头条还表示,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内容,内容生产方可以发送邮件给今日头条,他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于不希望被今日头条引用的媒体网站,他们会做出断开链接处理。
“就像你的钱包被别人偷走了,对方被发现后退还钱包就能安然无事了?没有这样的道理。”一位传统媒体采编部门负责人显然对今日头条的上述说法不以为然。
专家观点
新兴传播平台也应尊重著作权
“一个以内容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要想做大,必定要跨越著作权这道坎。”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伟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等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日头条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头条的阅读页面中,每个原作者的媒体出处、原网站链接都有所标注。尽管如此,在祝伟看来,其仍然涉嫌侵权。“虽然标明出处,也承诺在对方提出异议后断开链接,但从本质上来讲,未经授权抓取网站信息作为自己产品中的内容供用户阅读,就是侵权。一旦涉及的著作权人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今日头条就会陷入很大麻烦。”祝伟说。
此前,百度文库涉嫌侵犯作家著作权、门户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传统媒体网站内容等版权争议,屡屡在业界发生。而今日头条,则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新兴传播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今日头条似乎也开始意识到获得版权授权的重要性。“我们正在积极与内容提供方接触,争取实现双方的价值共享和更多的授权合作。”杜晨说。人民网副总编、无线事业部主任许丹丹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人民网与今日头条正在商谈签订内容授权使用的合作合同。
“其实从今日头条提供的服务来看,它能够在用户兴趣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推荐,形成自己的独特服务,这是有价值的‘再创作’。但它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必须要保证原著作权人的权益,这是不容侵犯的底线。”互联网专家姜奇平对记者说。
短评
网络侵权不应有容身之地
“今日头条”最近上了头条。这款2012年8月才上线的大量抓取网站新闻的手机APP,近日因获得C轮1亿美元投资、被《广州日报》提起诉讼、《新京报》停止与其合作等一连串事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舆论批评之下,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系列所谓的解释,一直强调自己是被“误会”了,称所从事类似搜索引擎的业务,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但今日头条APP在页面上醒目地展示了其他新闻网站的标题和图片,给人感觉这些内容都是它自己原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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