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苹果十大品牌评选启动

http://www.e23.cn2014-07-23胶东在线

    摘  要:由烟台市农业局、市苹果协会联合举办的“烟台苹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自今日起至8月25日,活动将历时一个多月评选出“烟台苹果十大品牌”,并对获奖品牌进行奖励。

  由烟台市农业局、市苹果协会联合举办的“烟台苹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自今日起至8月25日,活动将历时一个多月评选出“烟台苹果十大品牌”,并对获奖品牌进行奖励。

  胶东在线、烟台苹果网作为活动官网,将开通投票平台,接受市民投票。

  评选两年一届,参与评选的对象为烟台市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并使用的自有产品品牌。参评条件包括: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有明确标识的包装,有一定的产销规模,信誉度高,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

  活动分启动、申报、初评、投票、抽奖、评选六个阶段。最后的评选阶段,组委会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候选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购买忠诚度进行网络测评,并出具权威报告。各品牌最终得分由中介机构网络测评、专家评议打分、报纸及网络投票三部分构成,按照1:3:1的比例进行核分,汇总三部分结果对候选品牌进行排名,排名前10位的品牌为获奖品牌,并将被授予“烟台十大苹果品牌”牌匾并颁发证书。

  其中,以下四种情况的,不得参与评选:

  (1)近3年内,申报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2)近3年内,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以及使用农业投入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记录的。

  (3)近3年内,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涉税违法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市将组织对获奖“烟台苹果十大品牌”企业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十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相关链接:品牌建设扛“烟台苹果”大旗母子品牌“共生共荣”

  “农产品有着区域的局限性,打造区域共用品牌,有比其他品牌类型更强的区域整合力。 ‘烟台苹果’就是区域共用的母品牌,而‘招远苹果’、‘蓬莱苹果’和一些企业自己的品牌为子品牌。借鉴国际上的产区概念,这样‘烟台苹果’就成为了一个产品品牌,其他的子品牌就成为‘生产者品牌’或‘企业品牌’。”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主任胡晓云曾表示。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来要将“烟台苹果”这一母品牌的旗子扛到底。“要‘母品牌高举,子品牌争鸣’,只有‘烟台苹果’这个母品牌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农民朋友的收益才会不断提高,我们企业的子品牌才会在它的润泽下茁壮成长。”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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