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等仍需“强力维权”
摘 要:刘女士今年3月在网上买了一个胎音仪,收到货后,她认为并不实用,就与店主协商退货。但事后,刘女士收到的退货款却少了55元。店主解释说,刘女士已经将商品拆封,影响二次销售。
刘女士今年3月在网上买了一个胎音仪,收到货后,她认为并不实用,就与店主协商退货。但事后,刘女士收到的退货款却少了55元。店主解释说,刘女士已经将商品拆封,影响二次销售。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半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对新消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列举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刘女士的遭遇就是一例。
中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新消法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消费者对相关条款的认知度高达83.19%,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并不尽如人意。在新消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主要表现在: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一些经营者拿“7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7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逃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对此,常宇表示,中消协将继续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加大对网购行业的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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