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理财”或成非法集资 变身线下敛财成高危区
摘 要:记者采访发现,大量民间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吸收公众理财资金,发放高息贷款,赚取可观利差。一些龙头公司员工上万,网点遍布全国,每年放贷金额达数百亿元。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经手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着18个“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债权价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职业情况仅被简单分类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种,借款人借款用途简单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简单几类。协议下方的“转让人声明”显示,这组债权的“受让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子瑜。
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在宜信公司和桦栋财富,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出示了格式和内容均与安信普惠公司类似的“债权转让协议”,只不过列表中所有债权的“转让人”变成了宜信公司的C EO唐宁和桦栋财富的负责人张友麟。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样是“债权转让”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唐宁资金实力雄厚,他个人会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我国禁止企业放贷,但不禁止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宜信出售的数以亿计的“P2P理财产品”,大部分是由唐宁本人名下的债权转让而来的,不会触犯任何法律。
规模大透明度低放大“非法集资”风险
专家认为,相比于纯线上的“P2P贷款”,这些以“网络理财”为名的线下理财公司金额更庞大、用户更广泛、透明度低、操作复杂,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告诉记者,2013年全年,纯线上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在1000亿元左右,而打着“P2P理财”、“网络理财”名义,实际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理财公司,交易总量估计远大于线上。朱明春说,从外围数据估算,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财资金就达到300亿到400亿元,全行业规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以行业内最为知名的宜信公司为例。记者与宜信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置网点,员工近万人,客户数量达到几十万,已堪比一家小型银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曾有员工从宜信公司离职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开设了一家“网络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为名,但所有业务都在线下,以15%的利息拆借资金,以30%的利息放贷,开业第一年就赚取2300万元收入。
记者发现,在债权的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理财公司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由于“债权转让协议”处于动态调整中,且披露信息极为有限,作为出借人的“理财人”,既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职业和借款用途,也难以核实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当记者希望得知贷款人的具体信息时,桦栋财富等理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