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行95588频发促销短信 用户起诉索赔损失费5万元
摘 要:3年前,刘先生为方便扣缴交通违章罚款,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畅通卡。之后,刘先生的手机上开始不断收到工商银行通过95588平台向其发送的短信。不堪骚扰的刘先生将工商银行诉上法庭。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工商银行辩称“信用卡增值服务短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庭未当庭宣判。
3年前,刘先生为方便扣缴交通违章罚款,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畅通卡。之后,刘先生的手机上开始不断收到工商银行通过95588平台向其发送的短信。不堪骚扰的刘先生将工商银行诉上法庭。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工商银行辩称“信用卡增值服务短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庭未当庭宣判。
刘先生表示,大量促销短信干扰了自己的生活,向工商银行投诉后却未得到解决。于是,今年7月刘先生将工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发送商业信息,赔偿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万元及损失5万元等。
法庭上,工商银行提交了刘先生当时亲笔签名填写的《牡丹畅通卡申请表》和《牡丹畅通卡领用合约》,其中《领用合约》第五条约定: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牡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该约定为格式条款,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刘先生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受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受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刘先生认为,垃圾短信的定义是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接受的或者用户不能拒绝接受的短信。本案被告向原告发送的短信完全符合该定义。工商银行提出反对意见:“短信的性质从内容来看,均与银行卡有关,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垃圾短信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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