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4月13日,市民刘女士帮微信好友转发了一条微商广告,本来只是举手之劳,但没想到发完的当天晚上,有朋友在微信上着急地找她,“怎么给你转的那个卖家,我打完钱她就不见了?”
女报讯 4月13日,市民刘女士帮微信好友转发了一条微商广告,本来只是举手之劳,但没想到发完的当天晚上,有朋友在微信上着急地找她,“怎么给你转的那个卖家,我打完钱她就不见了?”
刘女士经朋友介绍,两个月前开始利用空闲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4月13日,经常跟刘女士聊微商的网友“蓓蓓”找到刘女士,说自己有部二手的iPhone6要转手,卖4000元,请刘女士帮忙在朋友圈发个广告。刘女士当时没多想,就帮她发了。
13日晚上,刘女士下班回到家才注意到,一连有十多条微信消息提示,都是来自一个朋友:“那个卖手机的是你朋友吗?下午给她打了钱怎么就不回信息了?”刘女士赶紧给蓓蓓发微信询问,但对方根本不予理睬。正在刘女士感到奇怪的时候,刘女士的朋友对她说,刚刚又找蓓蓓时,发现已被蓓蓓从微信好友中删除了。
刘女士感觉是被微商群里的“朋友”给骗了,她急忙在微信群里问到了蓓蓓的手机号,但打了很多次始终无法接通。无奈之下,刘女士给蓓蓓发了条消息,“再不出面解决这个事情,我就要报警了。”结果自己也被对方删除好友。“我觉得对不起朋友,有人也说我应该把这钱给朋友补上。”刘女士感到很愧疚,也担心自己是否也要承担一些责任。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李南对此表示,在广告经营法上有明确规定,如果电视媒体或广告经营者无法提供对方具体信息,出了问题就要跟生产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微信等方面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如果仅仅是转发消息,并没有参与其中的交易或沟通程序,那么应该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并且购买者已经是成年人,对购买行为应当是了解后果并可以自行承担的,刘女士在这件事情上不用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