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未出保修期 禹欣泰为何不给更换?

http://www.e23.cn2015-05-21都市女报

    摘  要:济南市民迟女士称,去年7月她在位于花园路的一家禹欣泰维修站点更换了电动车的电池,近来新换的电池充不进电了,她向该站点的工作人员反映,希望更换新的,却被告知由于她无法提供收据和保修单据,以证明购买时间未超过一年,因此不予更换。

  女报讯 济南市民迟女士称,去年7月她在位于花园路的一家禹欣泰维修站点更换了电动车的电池,近来新换的电池充不进电了,她向该站点的工作人员反映,希望更换新的,却被告知由于她无法提供收据和保修单据,以证明购买时间未超过一年,因此不予更换。

  2014年7月,迟女士电动车的电池损坏,她到位于花园路的一家禹欣泰维修站点更换了电池。店内工作人员开了收据后,她用收据更换了一张定额发票。“可能是电动车曾经放置了3个月没骑的原因,电池坏了。”由于电池购买时间未超过店员说的一年保修期,她拿着定额发票到维修点,希望更换。

  “工作人员说发票上没有记录购买时间,不能确定我购买是不是超过一年了,所以不能更换。”她告诉记者,在这张定额发票上,只写着“2014年底前开票有效”,确实未标注购买时间。她说,对方称如果能有记录购买时间的证据,可以“想办法处理”。

  5月20日下午,女报记者联系上了这家维修站点的房姓负责人。房先生称,通常市民消费时该店会提供收据和保修单,市民凭收据更换发票,“如果消费者有发票的话,为什么保修单找不到呢?”房先生表示,保修单也是记录购买时间的凭证。由于该消费者无法证明确实是2014年7月购买的电池,因此无法更换。

  另外,该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曾检查过迟女士的电池,显示出厂日期是2013年11月30日。房先生说,店内电池销售快,一个月能卖一两百组,迟女士购买的是一款最普通的电池,因此不可能在2014年7月时卖给迟女士一款2013年生产的电池。基于上述考虑,他们怀疑迟女士并不是2014年7月购买的电池,因此不能更换。“电池哪一块不行,我们可以给她免费处理一下,但更换不可能。”他说。

  女报记者将该信息反馈给迟女士,她表示购买时对方确实只提供了收据,没有保修单,而购买电池时也忘了查看其出厂日期。她称,后续将联系该负责人,洽谈维修事宜。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南说,这个事件中,消费者确实缺少证明购买日期的证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无法证明何时购买产品的话,市民应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结果。

作者:薛冬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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