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行为 明确电商连带责任

http://www.e23.cn2015-06-25新京报

    摘  要:多家电商近日发起一大波促热潮,“优惠折价”等促销语铺天盖地,这些用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等作出详细解释。

  多家电商近日发起一大波促热潮,“优惠折价”等促销语铺天盖地,这些用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等作出详细解释。

  无销售记录产品促销不得用“原价”

  对比此前的规定,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规定的说明条款更多、更详细。新规说明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有了更全面、详细的解释。市场人士认为,“原价”、“原售价”、“成交价”以后在促销活动中要慎用了。

  新规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同时,新规还要求,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另外,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积分返利,按照新规,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

  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新京报记者发现,滥用参考价格的问题存在于不少电商平台。新规出台后,各家电商的执行力度不一。

  据媒体报道,遭遇职业打假人举报,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的一电商平台已经悄然撤去了“原价”等类似参考价格的说法,只标明市场价。

  昨日,记者在另一电商平台上看到,某剃须刀品牌父亲节促销活动打出了“3件6折、2件7折”的宣传语,点击进入后发现,对比以往,每一件商品有哪些优惠都在产品陈列页面有清晰的标志。此前,不少商家每件商品的促销信息只有点击商品、在下一级页面上才能看到。

  不过,仍有电商平台并未作出相应调整。

  昨日,记者点击一家电商平台“女士服装”页面,首页“限时抢”一款标明“市场价”689元的皮肤防晒衣“抢购价”为79元。这款商品所谓的“市场价”无任何参考定价依据以及交易记录和价格。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 延展

  电商涉价格欺诈屡受罚

  年中大促、双十一购物节、双十二促销季,随着电商发展,越来越多电商平台打造出了全民狂欢式的购物节日,但漫天促销的背后,也埋藏诸多陷阱。作为价格监督的两个主要部门,发改委和工商局也针对电商价格问题屡出重拳。

  电商价格欺诈罚款太低?

  在以往发改委通报的案例中,传统商贸流通行业占大头。而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发展,处罚的对象也开始涉及越来越多电商。

  早在2012年,多家电商发起的“8·15”电商价格战就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注意。2012年9月5日,发改委表示初步查明多家电商涉嫌价格欺诈,处罚勒令涉及电商自查、整改。据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三家电商开打价格战后,一些媒体和网民反映,有的电商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发改委也接到群众举报。

  据媒体报道,因涉嫌价格欺诈,近日北京发改委给予一电商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市工商局下属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在以往针对电商价格欺诈的处罚,罚金一般在50万元以内。

  按照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电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省下的千万级别的广告费用相比,较低的处罚对电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犯错成本太低很难避免“明知故犯”的情况。

  “价格欺诈越来越隐蔽”

  “很多平台不再显示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了,价格欺诈行为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变得越来越隐蔽。”职业打假人王海告诉新京报记者。

  去年“双十一”期间,新京报曾报道,陈先生向客服反映一款大衣虚抬价格,陈先生查询成交记录发现,在显示出的157条月成交记录中,只有3条不是“双十一”当天的交易,而11月2日至11日期间的交易记录完全没有。

  交易记录不完整是此前多个平台存在的问题,而如今,交易记录及价格从多个电商平台消失了。

  王海称,自从他去年举报某著名电商平台价格欺诈之后,近来他发现,多个电商平台都没有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了,这样会让价格欺诈行为更隐蔽,让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更不对称。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 律师说法

  新规有望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对于此次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新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孟庆国认为,这次规定的出台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针对电商发展、不规范促销信息泛滥作出的调整,在实践中,法律的制定往往落后于市场发展。

  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孟庆国称,发改委出台的规定对商家也具有一定约束力,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对以往法律规定的空白有补充作用。

  对于业内呼吁已久的电子商务法,孟庆国表示,尽管电子商务立法尚未落实,不过这次发改委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有实验意味,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规范、提出应对措施,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以提出立法建议,上报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网络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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