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广州市民梁先生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2,两年后他将小米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小米公司的广告夸大宣传,导致他购买了手机,而手机经常重启。他认为,小米公司已构成欺诈,要求召回所有涉案产品,并赔偿。
广州市民梁先生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2,两年后他将小米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小米公司的广告夸大宣传,导致他购买了手机,而手机经常重启。他认为,小米公司已构成欺诈,要求召回所有涉案产品,并赔偿。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二审后驳回了梁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小米公司的广告虽有夸大宣传,但不构成民事欺诈。
2013年,梁先生在小米公司官网看到小米手机2及其相关配件在售,其配置的广告语宣称:“机体握感坚持亚洲人最佳的手持体检”、“智能天线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比主流快一倍”、“MIUI是当前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等。梁先生信以为真,便于当年1月12日在小米官网以2299元和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2和一张高清手机膜。6天后,他收到了购买的产品。
但梁先生称,在之后的使用中,自己所购买的小米手机经常在非使用状态下自动重启,几次安装的程序也全部丢失。网络查询后梁先生发现,许多消费者也反馈了类似问题。
经咨询朋友后,梁先生认为小米手机2的广告是虚假宣传,小米公司构成欺诈消费者,遂将小米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梁先生自2013年1月购买手机至起诉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无客观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梁先生也无法证明他存在的实际损失。虽然工商行政部门对小米公司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其广告行为违法,但行政违法与是否构成民事欺诈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梁先生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