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正式出台后,或将有效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行为。
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正式出台后,或将有效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行为。女报记者走访济南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很多生鲜加工产品的包装日期代替了生产日期。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规定出台,超市生鲜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注得作较大调整。
《征求意见稿》对加工肉馅等产品提出了硬性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且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超市提前做好肉馅,我们购买比较方便,但也不太放心,主要是不清楚肉馅是不是用新鲜肉制作的。”采访中,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超市里被加工的肉馅价格比生肉还便宜,“觉得太不放心了,谁知道是用什么边边角角的肉做成的呀。”
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实施的话,像超市潜规则,冻肉硬充鲜肉卖、变味碎肉做肉馅这些情况更不会有,也不会出现超市将“淋巴鲜肉”绞碎做肉馅出售等情况了。
对于国家的新规定,经营超市的业内人士也表示,有些规定比较容易落实的,例如有关肉馅的。有些规定则比较难操作,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到,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这涉及上游产业,作为零售终端的超市、农贸市场要完全准确获得这些信息,可能会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