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买到不合格产品维权难

http://www.e23.cn2015-12-17央视财经频道

    摘  要:罗女士平日里非常爱美,觉得自己的容颜、体重都还不错,唯独对胸部大小不是很满意。一天,当她在手机上浏览微信时,微信平台上一个叫“微果铺”的公众号,正在举办“姐妹帮”丰胸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

  罗女士平日里非常爱美,觉得自己的容颜、体重都还不错,唯独对胸部大小不是很满意。一天,当她在手机上浏览微信时,微信平台上一个叫“微果铺”的公众号,正在举办“姐妹帮”丰胸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

  随后,被吸引的罗女士加了“姐妹帮”的微信。

  消费者 罗女士:他说这个10天肯定是见效的,保证过多少天会呈现什么样的效果。因为一想是平台上推荐的,可能不会骗人,就相信了。

  罗女士当即通过微信“姐妹帮”朋友圈买了四瓶丰胸产品,一共1300元。但当罗女士收到这套丰胸产品的时候,她却发现产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丰胸”的字样,也没有关于丰胸效果的介绍,有的只是王上王牌参花滋养膏几个字。

  消费者 罗女士:我觉得一点都不值,我朋友也看了,他说你就是买了几块钱的像润肤露、润肤膏的这种东西。

  尽管对这个丰胸产品有所怀疑,但是罗女士看到,卖家寄给她的,还有一张参花滋养膏零风险使用承诺书。

  承诺书上写明:我们承诺,若用完后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满意,可以给你免费提供原套装产品,继续使用,让你不花一分钱,知道你满意为止。以上承诺真实有效。

  有了卖家的零风险承诺,罗女士打算先试用一下这个丰胸产品。

  然而,十天之后,罗女士并没有看到她想要的效果。

  消费者 罗女士:一点感觉都没有。他一直在追问你,好不好用。其实我觉得这个时候他已经像设了个圈套似的,你说没有什么效果,他就会推荐你用其他的东西,然后跟它配着用。

  罗女士用了十天,一点效果没有,按照卖家承诺书上说的,十天无效,罗女士就可以继续免费使用卖家的产品,直到满意为止。然而罗女士与卖家沟通的结果,却是让她继续购买另外一款专门为罗女士调配的丰胸产品。

  无效继续免费使用产品的承诺化为了泡影,结果是让罗女士接着花更多的钱买别的产品。罗女士认为,当初卖家给她的承诺,就是一纸空文。

  消费者 罗女士:特别可笑,他给我邮来产品里面带的承诺书,但是我看了一下,这个承诺书根本是不生效的,上面还印了一个手印,上面写着如果继续使用不花一分钱,直到你满意为止,这就是我们产品的质量,我觉得这承诺特别搞笑,也是骗人的吧。

  罗女士觉得自己的1300元钱打了水漂,她多次与微信姐妹帮的客服进行沟通,然而客服非但没有帮她解决上次的问题,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的的向她推销其它价格更高的产品。

  消费者 罗女士:他说,现在我们又出现一个香港的特供套装,我说那跟你上次说的也不一样呀,我到底用哪个,他就说那你用这个吧,这个好,我说你们的商品根本就不固定,也不是根据我个人定制的,我说我花这些钱都是白花的。

  既然没有效果,不像当初卖家的承诺,罗女士打算将还没有使用的产品退掉,让卖家退给她一半的费用,但是却遭到了卖家的拒绝。

  消费者 罗女士:我退给你一半,剩下的钱我也不要了,我就是放到最低的底线了,正常他应该是全额退款的,然后他说不行,一直推荐我再配一套。就是还想让我继续花钱。我觉得我这当上大了,而且还是个圈套。

  卖家不愿意退货后,罗女士与微信平台所属的腾讯公司取得了联系。

  消费者 罗女士:他说你在哪儿买的,就是应该打到哪儿,因为我知道这个商家是北京的,我就打到北京。

  腾讯公司让罗女士找位于北京的卖家直接联系退货,但是卖家再次拒绝。与此同时,罗女士看到,在微信姐妹帮的朋友圈里,这款宣称丰胸的产品还在销售。

  多次沟通未果,罗女士对这个丰胸产品本身也产生了怀疑。

  她发现,这个王上王牌参花滋养膏的生产企业是天津爱若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就在天津市的西青区。于是,罗女士将电话达到了天津市西青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请他们查询这款产品的来历。

  消费者 罗女士:质量监管局去厂家帮我核实了,厂家当时说他们生产过200瓶,而且是很早很早以前了,跟这个批号也对不上,现在已经不生产了。

  罗女士发现:在这个滋养膏的外包装上,仅仅有一个卫生许可证的批号,根本就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批号。

  她赶紧登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三项查询结果中,都没有发现这款产品的任何生产许可记录。

  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消费者 罗女士:我被骗大了,如果只是质量不好,可能就是范围小一点,现在又涉及到这个东西是假货,我担心对身体有不好的反应。

  产品来历不明,罗女士只好又与卖家微信姐妹帮的客服进行了沟通,面对罗女士对产品的质疑,卖家一直都在回避,每次还在要求罗女士继续购买其它产品。

  消费者 罗女士:你这个东西是假的啊?

  卖家:不是的,我们有卫生许可证的。

  消费者 罗女士:你没有生产许可证。

  卖家:这个是你个体差异,要不你还是让我们的阿姨给你调配产品,你再用用。

  与其他电商网站不同的是,罗女士在微信公众号推荐的朋友圈里购买产品,其实她并不知道卖家是谁,具体在什么地方,而这也给七日无理由退货,带来了很多麻烦。

  消费者 罗女士:他们应该是一个售假团伙,我说你们一共几个人,他说9个人,就是一个团队,专门为微信,就是姐妹帮,然后那个就是说卖这个东西的,我也没有办法,我只能给你申请,我说那多长时间,他说,那不知道,你得等了,就扔给我这么一句话。

  之后,罗女士不断地与微信平台所属的腾讯公司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依然是让她找北京的微信卖家。在来来回回的推诿中,罗女士觉得已经找不到维权的途径了。

  消费者 罗女士:我就问怎么维权,他们也给我想过办法说报警什么的,但是我报了警,警察说也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内,因为不属于诈骗什么的,毕竟发给我产品了,说还是量问题,应该找工商,我又给北京打电话,他说那你应该投诉腾讯,结果我又给深圳那边打电话,深圳又说这些东西不是在他们那买的,只是个人,他们也无权管理,再让我投诉北京,我又投诉北京,现在就是一头雾水。

  这款所谓的丰胸产品,没有国家许可的生产许可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也没有任何生产批号,罗女士已经多次投诉维权,至今,这款产品仍然在微信的平台上公开销售。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购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同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就罗女士的遭遇,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微信提供者应该把商家真实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消费者,如果都找不到,就应该由微信提供者承担责任。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和在平台上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新《消法》都有明确规定。

  新《消法》起草人之一刘俊海认为,互联网再大,大不过法网,包括微博、微信或者其他平台,都是商家开展商品交易的一种技术手段。罗女士遇到的问题,涉及三无产品,这不是简单的无因退货,而是有因退货,商家不仅应把原来的价款完璧归赵,同时还要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你也在朋友圈买过商品吗?是否有过和罗女士类似的遭遇呢?

网络编辑:颜甲

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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