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加强食用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济南市2015年7月底公布的《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详见http:// 119.164.252.246:8888/)对相关部门监管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
为加强食用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济南市2015年7月底公布的《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详见http:// 119.164.252.246:8888/)对相关部门监管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市畜牧兽医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具体事例:市畜牧兽医局在对某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屠宰企业加工的一批猪肉含有瘦肉精成分,市畜牧兽医局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发现该批猪肉已销售到某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市畜牧兽医局立即将该信息通报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济南市机构编制网http://www.jnbb.gov.cn/)。 (本报记者 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