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6月1日起,济南医疗服务机构提高了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等,为此,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拟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女报讯(记者 赵世彩)6月1日起,济南医疗服务机构提高了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等,为此,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拟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济南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护理费。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二是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三是接生费及手术费等。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每人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增加764元。
为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近期拟对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的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记者发现,按照上述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有增加,待遇反而有一定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的负担会进一步降低。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6个月以上无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