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免税店迎新政 经营管理规则全面收紧
我国的机场、港口等出境口岸免税店将迎来新版游戏规则。7月3日,财政部、文旅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比2016版的《办法》,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本次新政细化了对于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的要求,收严了门槛,比如对持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升级,还将企业经营免税店品类的丰富程度作为招标中的重要衡量指标。
《办法》提出,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持有免税牌照的企业,《办法》明确,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五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出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而在2016版《办法》中,上述连续经营时间要求为近三年。
与此同时,《办法》增加了对口岸出境免税店招标的细节要求。举例来说,《办法》提出,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50%。财务指标是指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销售提成等。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要求,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经营品类,尤其是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应是重要衡量指标。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
“新政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增加境外游客在中国的免税消费、减少旅游贸易逆差。”资深旅游专家王兴斌直言,收严免税店经营企业标准其实是相关部门更注重对于出境免税店管理的表现,门槛抬高后,将有助于增强我国免税业的经营集中度,提高效益。
不过,王兴斌也提出,在未来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商品种类选择上,要在兼顾多元化的基础上强化本土特色。“目前,我国机场、港口免税店中的中国特色产品占比还较少,研究、国际品牌化妆品、箱包等仍占据主流。然而实际上,包括故宫文创衍生品等在内的我国本土特色更为突出的产品可能也是境外游客消费需求的集中领域。”王兴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