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亟待监管升级

2020-12-22 11:55:13

来源: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作者:蔡佳文

责任编辑:鞠月芹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蔡佳文)又见预付充值后商家关门,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

  北京的消费者彭女士此前在望京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储值会员卡,但预付充值后商家却关了门。“卡倒是给我转了店,但转后的店离我太远了,且卡里的几千元只能用于最基础的剪发,烫染等其他项目都不行。”

  在实际生活中,像彭女士这种预付式消费并不少见,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实体店商家现金流承压,进一步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预付式消费乱象风险。对此,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已通过推进相关立法、设消费冷静期等措施,为预付式消费乱象立规矩。

  预付卡变废卡

  今年以来,优胜教育、韦博英语、巨石达阵等教育培训机构陆续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关门的情况,涉及众多消费者,财产损失巨大。消费者手中本应享受折扣优惠的预付卡,变成了一张无法使用的“废卡”。

  事实上,不仅是教育培训机构,理发、餐饮、美容、健身等多个行业,都存在企业在收到预付费后跑路的现象。

  今年4月,有不少消费者发现餐厅一茶一坐多地门店暂停营业。在一茶一坐的官方微博中,不少办理过预付充值卡的消费者也在不断留言询问退卡退款的事宜。12月16日,一茶一坐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针对因门店关闭歇业、预付卡无法正常兑付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表示消费者可以2021年3月19日之前进行退卡在线登记。但中国商报记者致电一茶一坐餐饮集团了解具体情况时,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据了解,诸如理发店、健身房、洗车店之类的商家,收取消费者预付款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旦出现老板“卷款跑路”的情形,消费者预交充值卡里的钱就很难追回,且维权成本很高,消费者往往不了了之,这更加剧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混乱。为此,广大消费者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预付卡市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

  多地完善相关立法

  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已着手推进相关立法、设消费冷静期等措施,为预付式消费乱象立规矩。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回应消费者关于“老板卷款跑路,充值卡钱难追回”的相关问询时说,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预付式消费治理上,有的地方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为预付式消费建起“防火墙”。如,上海施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提出了信息对接、风险警示和信用治理三大核心制度设计,抓住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这一关键环节,对系统信息对接、资金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作出规定,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警”;江苏则通过立法规定“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明确将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纳入欺诈行为;湖南也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立法探讨,规范预付式消费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部分地方探索健全完善预付式消费治理体系。如,北京市正在修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推动单用途预付卡立法进程,并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领域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江西则通过试点家装资金存管机制,为消费者建立家装消费事前保障机制。同时,择机向其他预付式消费重点领域推广,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

  此外,多地还试点推行“消费冷静期”等措施,探索治理预付卡乱象。例如,今年10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当地10多家健身企业积极参加,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不仅是在健身行业,今年《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提出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的规定,还对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预付卡不得设有限期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还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如果消费者不小心中了商家预付卡的“套路”,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呢?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在退卡退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建议,要对预付卡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以避免发售商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鉴于在预付式消费当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消费者难取证的实际问题,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诉讼当中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制度。

  “还是要探索治本之道。治理乱象涉及到金融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联动,也涉及多个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因此,需要建立部门、地区之间的联动机制,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单一部门的规章效力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亟须上升至更高层面,从顶层设计上来防范风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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