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二道门”,可不可以没有

http://www.e23.cn2012-02-27济南时报

    摘  要:买东西付完钱后,走出超市时还有一道“门”,旁边工作人员有时要查看商品和小票或发票,可能还要在发票上盖章。很多济南人对此可能已经习以为常。

  2009年初,济南市民张先生在沃尔玛超市泉城路店购物,结账后走出超市“二道门”时警报响起,张先生在超市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到收银台处查验商品。

  一件件查验商品后,发现一袋牛肉没有消磁。经确认,属收银员工作失误漏消磁所致,超市工作人员随即向张先生道歉。“我认为这个‘二道门’设置,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张先生说。而据超市方面介绍,事后超市的一位常务副总也到场道歉,并多次致电道歉。不过,张先生提出的拆除电磁门要求却未被超市采纳。

  与超市交涉未果后,张先生曾向济南市消协投诉,但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

  张先生随后将超市告上法庭。当年12月31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商场使用“二道门”并非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但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1000元。张先生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8月,二审判决沃尔玛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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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于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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