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使用伪造的消费者个人信息,8名电信员工勾结号贩子,通过办理“零首付租手机”业务,骗取91部手机,涉案51万余元。团伙中5人为三元桥、方庄、上地西路、北京财满街嘉园营业厅的值班经理和班长。
辉、王泧、孙启涵、宋霞、钱某不服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电信涉案人员
姓名 文化 岗位 刑期
王泧 大专 财满街嘉园营业厅值班经理 5年8个月
孙启涵(孙卉,女) 大学 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 5年6个月
刘菲 大专 上地西路营业厅值班经理 2年4个月
李磊 大学 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 1年10个月
宋霞(女) 高中 方庄营业厅值班班长 5年
苗淼 大专 财满街嘉园营业厅营业员 3年,缓刑3年
俞婷婷(女) 大专 广渠门营业厅营业员 6个月,缓刑1年
王萌(辞职) 大专 孙启涵男友 2年
注:其中钱某(无业),31岁,是俞婷婷男友,被判2年有期徒刑
电信大案·说法
电信应加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表示,本案中电信员工的行为,不但侵占了他人财物,按照刑法修正七中的新罪名规定,还应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邱律师认为,目前公民的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很普遍,除了公民个人应增强保护意识外,作为可以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电信公司等,也应加强单位和员工对客户信息保护的监管。
“客户的个人信息从记录到调取、审阅,都应有一系列的规章限制,而且需要细化,避免有空子钻,导致电信客户的利益受损。”邱律师称,电信公司除了在制度上应提前制约,还应加强员工及企业的法律教育,应该将已有的判例作为教材对企业员工进行警示。
邱律师说,目前许多电信企业采用外包制度,员工流动性较大,如果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等资源不加强监管,很难防止员工离职时打包将客户信息带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