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十大行业“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以说“不”

http://www.e23.cn2012-06-13济南日报

    摘  要:6月12日,省工商局发布并点评了“十大霸王条款”,涉及房地产、汽车销售、快递、担保、美容护肤、物业、婚纱摄影、装饰装修、留学中介、银行等十行业。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以下条款均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被查处。

有限公司在其印制的《装饰施工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如不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装饰公司)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如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甲方放弃保修权利”。

  点评:该条款将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利排除在外,同时将应当由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同时利用条款免除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留学中介业 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在与学生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中规定“如乙方(消费者)单方提出终止协议,或者因乙方不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及其他乙方原因而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付费用(学费除外)概不退还。”

  点评:该条款把全部中介费用作为违约金,加重了消费者承担违约金的责任,而对当事人单方终止协议只是退还全部中介服务费,回避了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银行业 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借款的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且适用于该借款时,贷款利率随之上调,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仍执行原利率。”同时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需要诉讼时,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评:该条款使消费者承担了应由贷款人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同时没有赋予借款人诉讼地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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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甄真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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