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明明团购成功了,凭啥不让入住?”近日,李女士在聚齐网团购一张聚朋商务宾馆英雄山店优惠券,9月15日准备消费时却遭遇“闭门羹”。聚朋商务宾馆英雄山店称系统错误,暂时不接受团购,要求消费者去西市场店消费。律师表示,聚朋商务宾馆此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市民反映: 89元团购住一宿,订城南让住城北
李女士表示,9月15日她在聚齐网团购了张住宿券,花89元订了聚朋商务宾馆168元一晚的标准间或大床房,“我要陪朋友去英雄山扫墓,网站显示这家宾馆就在英雄山下,所以我才买了这家的住宿券。”“本来是想图方便的,没想到惹了一肚子气!”9月15日22:00,拿着交易成功的89元优惠券,她与朋友来到英雄山店,没想到吃了闭门羹。“英雄山店说没开通团购,住一晚要交108元。西市场那边有个店,团购的只能去那里住”。
李女士说,她团过不少宾馆住宿券,遇到这种问题还是头一回。“我订的是英雄山,凭啥住到西市场?宾馆不是别的,地段差别大着呢。他们这不是骗人吗?”
宾馆说法: 两家店是联盟店,仅西市场店参团
19日下午,记者登录聚齐网。团购信息显示,促销商家是聚朋商务宾馆西市场店,地址是西市场经二纬十一路。然而在李女士出示的团购券上,地址是聚朋商务宾馆英雄山店。
记者联系到西市场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联盟店,英雄山、西市场附近各有一家,只有西市场店参与团购。
“团的时候是英雄山店,现在怎么改成西市场了?”面对记者询问,英雄山店工作人员说:“我们系统没弄好,所以英雄山店来不了,必须去西市场那边。现在系统改过来了,但这边也没办法接受那个团购。”
西市场店则表示,标准间或大床房原价是168元,现在直接到店就是89元,不需要再买团购券。
律师说法: 宾馆应承担违约责任,虚高价格属欺诈
宾馆的做法是否妥当?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延冲称,李女士与该宾馆之间有合同关系,宾馆开通团购是“要约”,李女士按要求预付款项是“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一旦做出,合同宣告成立并生效,宾馆有义务严格依照约定提供服务。“拒绝入住或硬性要求顾客改换其他加盟店,这些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冯延冲认为,李女士因就近处理事务需要选择了英雄山店,合同的履行地点就是英雄山店,宾馆受理团购要求并收取相关费用,就应当依合同约定安排入住,不能单方面逃避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