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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入"回食品法规 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惩戒

http://www.e23.cn2013-01-15新京报

    摘  要: “食品安全”4个字,牵动人心。2012年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53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条例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于是,2012年1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二审,食品犯罪“终身禁入”经重新修改后被重新加了进来。并且立法机构把禁入的条件规定得更加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 食品作坊摊贩

  全市规范VS区县自定

  小作坊和小摊贩,一直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难点。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调研、走访过一些小作坊。给程晓君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通州刘老公庄村一个做通州小吃饹馇饸的作坊,口碑不错,只是此前并没有相关标准,小吃又达不到大规模生产经营,一直没取得生产许可证。

  程晓君记得,作坊老板一听说要政府打算给作坊发放准许证,非常赞同,说“就希望能有一个合法身份”。

  据介绍,国家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作坊和摊贩,是授权由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来制定。各地因此也不一样,宁夏由人大专门制定了对食品摊贩和作坊条例,上海、浙江则在食品安全条例中设专章来规范,“北京也曾在征集意见稿中设了一章,后又取消,因为特别的规定并不足以支撑一章”。

  几次审议中,对食品作坊和摊贩的监管究竟是全市统一规范,还是区县各自管理,哪种方式更适合北京,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二审时,拟规定“市质监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指导目录,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和要求。区县政府根据目录,编制本区域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食品摊贩则明确由城管来管,从一审的到街乡登记改为须持经营证上岗,消费者可对经营证上的内容监督。

  而到最后表决稿,食品作坊又有了权限调整:市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全市食品生产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区县政府再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品种目录和生产条件。

  “之所以这样修改,是综合考虑”,程晓君解释,小作坊在东城、西城等城区已经没有,特别是各区县存在的小作坊生产的小食品种类、条件都不一样,全市范围不太好做统一规范,区县更了解实际情况,因此最终还是决定把目录制定的权限下放到区县。

  ■ 项目档案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历时1年3个月,针对北京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强化源头管理和全程监控,防控输入性风险,强化多部门的无缝隙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其中在市场准入、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农产品、餐饮、无店铺经营上的食品安全监管,都具有“北京特色”,比如给食品小作坊发放准许证,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内持经营证上岗。同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 立法进程

  ●2007年11月30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08年起在全国率先施行。

  ●2011年9月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由此启动修订。

  ●2012年4月6日到4月25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9月

  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2012年11月

  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二审。

  ●2012年1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4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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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爱玲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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