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肥产品反而增肥 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亟待整顿
摘 要:今年3月,广州花都的胡女士吃惊地发现,自己服用了某品牌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三个月后,体重不降反增长了15斤。她抱怨说,销售人员曾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证,“三个月减肥30斤,无效立刻退款”。
标注的保健字号竟“巧妙重合”。
“国食健字G20080575”,是一款正在销售的“倍乐施左旋肉碱茶多酚胶囊”的保健字号。但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官网,这一保健字号对应的产品却是“贝兴牌左旋肉碱茶多酚胶囊”。二者不仅品牌不同,生产厂家也截然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金康倍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昂力莱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纽斯葆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这些各式包装、各种品牌名称的“保健食品”均是来自广东汕头一家生产商,而FDA的数据库中却查不到该厂家生产这些保健食品的批文。
有业内人士称,一种产品冠以多种品牌名经销早是行业潜规则。不少企业面对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的监管标准往往另辟蹊径,与较早拿到文号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用前者的文号生产自己的保健食品。这种委托加工本身非常不规范,在多次委托、部分加工、异地加工等情况下,产品质量亦难以保证。
除了用普通食品鱼目混珠,以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同样也渗透进药店渠道。
多头管理 法规滞后
纵深
“多头分管,权责不清,缺乏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是目前保健食品政府监管的最大缺陷。”庄一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工商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乃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机关看似均有监管职责,但其权责不清,各居产业链一端。”
根据相关法规,食品的生产、流通管理分别归属质检和工商部门,上游的农产品监管则由农业部门负责。而作为兼具普通食品和药品部分特点的保健食品,职能部门则历经过多次调整。
最初,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职能由卫生部负责,后于2003年、2008年先后将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而这一调整,使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先后有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国食健字G、国食健字J等文号,让不少消费者陷入困惑。
去年10月在江苏无锡举行中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司长童敏也坦言,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监管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引起了各界关注,其中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早前分属不同部门的食品监管职权归于一身,存在多年的分段管理有望实现无缝对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行将走入“大一统”。
“如果一个新的管理机构能将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监督管理职责整合成功,必将大大减少部门推诿,增强市场监管。”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北元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能增加执法力度,遏制当前市场乱象。
但陈北元也指出,权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加上适时修订的法律,才能真正遏制保健食品行业的乱象。“目前专门约束保健食品产业的法律法规多是在2005年前颁布实施的,相比保健食品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更新修订颇显迟滞。”
2005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后,卫生部制订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废止。2009年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同时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
监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由于监管保健食品工作中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给查处带来了一定影响。今年的“两会”上,针对非法保健食品充斥市场、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和随意夸大功效的现实情况,有全国政协委员就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身为律师的赵占领则更加关注两会上代表们对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议。他希望,这一法律的修订能将消费者协会确定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消费类公益诉讼主体。
赵占领表示,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大体可归为三类,向政府举报、向协会求助以及向法院起诉。“司法途径由于时间、资金、精力等维权成本过高,几乎没有消费者愿意选择。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便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渠道。”
“向政府部门举报后,往往没有结果,除非领导批示或者事件态势严重,看似人人都能管,但却谁都不肯管。”赵占领说,行业协会渠道亦是步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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