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王洛宾去世后,其作品的著作权由其儿子王海成继承。2012年以来,王海成通过集中维权的方式,对济南市部分KTV歌厅未经许可播放王洛宾作品的行为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而许多歌厅业主则认为,歌曲系其购买的演唱设备中自带的,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
及产品的提供者为商标权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该案给类似的将他人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进行商业使用的侵权者以警示,最大限度地划清了商业标志之间的权利边界,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王洛宾作品著作权维权案
原告:王海成
被告:济南市部分KTV歌厅
案件:王洛宾去世后,其作品的著作权由其儿子王海成继承。2012年以来,王海成通过集中维权的方式,对济南市部分KTV歌厅未经许可播放王洛宾作品的行为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而许多歌厅业主则认为,歌曲系其购买的演唱设备中自带的,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
判决: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场所利用视听设备播放涉案作品,属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该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点评:济南中院处理的该批案件,加大了对音乐作品的保护力度,对于提高KTV经营者的著作权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