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下称《消法草案》)被提交审议。这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自1993年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旨在适应现有的消费方式、结构和理念。
支出的必要费用。”
看点五:举证责任倒置
在消费维权中,消费者作为原告,往往存在人力、技术等“举证难”的问题。为此,《消法草案》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看点六:强化广告商连带责任
伪劣食品药品的危害自不待言,而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广泛传播后,从行为后果看,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为此《消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看点七:规范网购等消费方式
现行消法实施20年来,中国消费方式的最大变化即网络购物等电子消费模式日益普遍,由此带来的纠纷和问题与日俱增。为此《消法草案》从三方面规范了上述消费方式:
其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法草案》第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邮轮と⒈O铡⒁幸滴竦木撸Φ毕蛳颜咛峁┚刂贰⒘捣绞健⑸唐坊蛘叻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或者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其二,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消法草案》第九条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其三,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消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看点八: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消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