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设定7天后悔权引争议 消费者担心商家不退款

http://www.e23.cn2013-04-26广州日报

    摘  要: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有专家说,这次修改力度很大,有很多突破性规定,比如消费者对非现场交易享有7日内的后悔权,消协可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网购平台的地位等同于柜台的租赁者、欺诈的三倍赔偿等等。这些规定若最终通过,影响深远。

网购设定7天后悔权引争议 消费者担心商家不退款

  CFP供图

  关注新消法修订:近日网购设定“7天后悔权”引发争议 消费者担心商家不退款

  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有专家说,这次修改力度很大,有很多突破性规定,比如消费者对非现场交易享有7日内的后悔权,消协可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网购平台的地位等同于柜台的租赁者、欺诈的三倍赔偿等等。这些规定若最终通过,影响深远。

  记者也从电商和专家处了解到,目前部分电商平台自行推行“后悔权”措施,但并非强制实行。由于存在不少争议且缺乏细则,消费者普遍叫好却担心执行难,而商家则忧心忡忡担心遭遇退货损失。

  三大争议:

  对于“后悔权”,记者采访中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三种争议焦点。对此,记者采访了IT法律专家赵占领。

  1.自愿实施还是强制实施?

  记者从阿里巴巴了解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已有部分实行。以个人小卖家为主的淘宝网尚未强制所有商家提供此类服务,但目前已经有部分卖家主动提供此服务。

  赵占领表示,虽然执行难度较小,但是消费者的后悔权被附加了很多限制条件。如果采取强制实施的方式,除非充分考虑了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后悔权制度对企业的冲击,否则企业主动执行的动力不足,就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规避,最终可能会导致后悔权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2.“不宜退货”怎么界定?

  一位电商人士对记者说, 草案中的 七日退货政策适用范围是包括网购、电视、电话在内的所有远程购物,并非只是针对网购。

  赵占领说,相比之前的修改案,此次交付审议的草案已经缩小了适用的行业范围,但是适用的商品范围没有明确,只排除“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个规定若不进一步明确,在执行中会产生大量的纠纷,甚至企业会以此规定架空后悔权制度,比如有折旧的消耗品,开封后难以二次销售的商品等等。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络编辑:颜甲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