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2年8月1日,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否则将被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21日,记者调查济南童装市场发现,好孩子、博士蛙、西瓜太郎、一休等童装品牌仍在销售标注B类的婴幼儿服装,水孩儿童装则伪装“遮面”,以2—4.5折清仓销售。
正在销售的新品童装大多是A类产品
据了解,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与旧标准相比,对婴幼儿纺织品“婴幼儿”的年龄覆盖范围,从原来0—24个月扩大到0—36个月,也就是说,3岁以内的童装都必须符合供婴幼儿使用的A类标准要求,并且要在服装吊牌上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
21日,记者在位于泉城路的某商场看到,几乎所有的童装都在打折促销。在某品牌店,记者注意到,正在销售的新品童装标签都明确印有适用年龄段,如90/48、100/52等。3岁以内的婴幼儿服装吊牌上均印有“GB18401—2010A类”、“婴幼儿用品”等字样,符合新国标的规定。
随后,记者又走访其他几家商场,看到各种样式的儿童服装、鞋帽摆放在显眼的位置,“17日我们品牌开始了儿童服装打折促销,各种亲子装以及夏装很受家长们的欢迎,再加上现在打折力度大,这几天的销量还是不错的。”该商场的促销人员如是说。记者随机查看多家儿童服装品牌的产品后发现,凡标注3岁以内的“婴幼儿纺织品”也多是A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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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安全级别分类
2003版老国标把儿童服装产品大致分为A、B和C类,2010版新国标则进一步特别点明,这三类分别是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新国标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方面要求不同。如,A类为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mg/kg;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mg/kg;C类为不接触皮肤的服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mg/kg。同时,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类纺织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PH值要求在4.0~7.5。据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人体皮肤呈弱酸性,如果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尤其是儿童皮肤比较敏感,更加应该注意。新国标还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由“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扩大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适用身高由“80厘米”改为“10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