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一个月未发货 苏宁易购被指“全世界最慢电商”

http://www.e23.cn2013-08-20经济参考报

    摘  要:苏宁易购7月初举行了一场大型促销活动,但有不少消费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他们一个月前参加促销活动时下的订单现在仍未收到货,而苏宁易购客服人员则以无货为由劝消费者退货。

  苏宁易购称小问题在所难免

  实际上,苏宁易购并非一家小电商,作为电器大佬———苏宁电器旗下的B2C网上购物平台,苏宁易购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还宣称建立“云商”平台,并且在促销活动中频频与京东商城等电商正面交锋。而在服务质量方面,也打出了所谓的“用户体验提升计划”。

  宣称服务质量一直在提升的大公司,为何会出现刘小姐等人的购物遭遇?记者联系到了苏宁易购的公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是在促销活动中出现了缺货状态,所以导致无法发货。但当记者问到,为何产品一个月都没发货也不告知消费者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查看了苏宁易购的后台系统,发现确实有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这是苏宁易购的工作失误,将会及时改进客户服务。至于此次促销活动中,究竟出现多少例与刘小姐类似的购物情况,该负责人却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个需要后台系统去查询统计。

  值得注意的是,上午记者与苏宁易购方面联系之后,当天下午,苏宁易购的公关负责人就告诉记者,刘小姐商品刚刚到货,已经安排发货。而海口的张先生迄今为止仍然未能收到货,订单仍是未发货状态。

  截至发稿前,记者又收到了苏宁集团公关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表示,刘小姐等人的购物遭遇并非大问题,几乎每家电商都可能会遇到。而苏宁易购这么大的公司,发展这几年来,出现一些小问题也在所难免。她对记者称,苏宁易购已经在非常努力地去解决问题了。

  专家称苏宁易购涉嫌违约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苏宁易购此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部分,电商网站展示商品属于要约,消费者下订单属于承诺。不管电商是真的有货还是确实无货,一旦消费者下订单成功并且支付货款,合同已经成立。而在合同成立之后,苏宁易购没有按照承诺时间去发货,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

  一旦电商构成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是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发货;二是终止合同,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损失。最终的选择权关键在于消费者。因为刘小姐等人购买的属于标准商品,并非不可替代物品,因此是可以坚持要求商家继续发货,苏宁易购方面不能以无货为由建议刘小姐等人退款。

  赵占领表示,如今电商方面违约的情况频频发生,有一定原因。从民事法的角度看,出现网购纠纷,消费者都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购物金额不高并且有时还需要到异地去起诉,消费者维权成本很高,因此消费者很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这种情况对于商家的制约程度很有限,导致很多商家对于违约并不是很重视,甚至还会出现一些情节恶劣的恶意营销:根本就没货,或者货物量很少,但却用很低的价格去吸引消费者下订单,最后再取消订单。在这个过程中,商家得到两大好处,一是为企业营销宣传,二是产生了资金交易额,即使最后退钱,但在企业财报的营业额计算中会增加一笔。

  就此,赵占领表示,关键是要监管部门对这种恶意违约从行政监管的角度予以处罚,并且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希望建立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在民意维权领域谁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公诉仍不能确定。一旦建立起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就会对不法商家形成有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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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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