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6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同时,建议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6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同时,建议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气味等作为商标已得到法律认可。根据这一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声音”可以作商标注册的规定。
常委会委员提出,“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同时也应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