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双汇集团的新闻发言人以及副总经理的刘金涛,刚刚结束完记者通报会的他恐怕没有想到,就在双汇集团召开了进入江西市场后疑遭受地方保护主义,而导致店面被砸、店员自卫被刑拘的通报发布会之后,会带动一个县的猪肉贩卖行业纷纷加入“维权大军”的行列。
产品进入,保护当地生猪屠宰场的垄断利益,弋阳县政府被人利用,草率下发《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2013】145号文。
该文件出台后,当地商务局副局长叶金华等执法人员对双汇进入该县的物流车多次检验、多次阻拦运输卸货,造成双汇整个上饶地区供货脱节,货物损失数额巨大。10月3日当地生猪屠宰场人员陈大林、史建军等拿着145号文对双汇物流车进行“执法”,同时,进行打砸。
通过双汇集团的调查结果显示,叶金华为弋阳县商务局副局长,同时也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
据弋阳当地知情人透露,叶金华与弋阳县商业局签订合同,以每年16万元承包费承包生猪屠宰场,有效期从2012年8月底开始,合同有效期10年。“当时有人出40万、80万甚至有人出100万,都想承包这个屠宰场,因为这个屠宰场每年可以盈利150多万,但是胡长剑最后还是把屠宰场给叶金华承包了,就因为这个事,商业局很多人对他(叶金华)很有意见,认为他又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又是承包人,太不好了。”
对此,双汇集团称:双汇冷鲜肉产品进入弋阳县遭遇阻挠的原因是,叶金华垄断当地生猪屠宰,双汇提供的冷鲜肉要比当地屠宰场出售的猪肉便宜。
在发布会上,双汇集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弋阳县政府保护当地屠宰场的加盖“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的【2013】145号文,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要求:“从严准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外埠冷鲜猪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对此,双汇集团明确指出该文件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因为,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禁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在发布会上,刘金涛愤慨的表示,江西省目前是双汇冷鲜肉在销售过程中遭遇“地方保护”最大的省份。“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尽管竞争激烈,但基本没有地方保护主义。”
据双汇公布的数据显示,双汇冷鲜肉每年在江西省的损失达50万元左右,被阻拦冷鲜肉车辆(车辆受阻至冷鲜肉腐烂)的损失约20万元。